浙江高院一副庭長涉嫌殺人拋屍被捕

2010-08-03

【香港中通社杭州八月二日電】從臨安市人民檢察院獲悉,八月二日,浙江省高級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長潘華山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杭州臨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八月一日,臨安市人民檢察院收到臨安市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潘華山的法律文書後,辦案人員及時全面地審查了公安機關提供的案卷和證據材料,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潘華山。 檢察機關認為,潘華山實施了將被害人錢朝魁殺害並分屍後拋屍于杭州臨安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其行為已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0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據悉,一月二十六日下午,杭州臨安市一打柴的老農發現一無名屍塊,屍塊僅有軀幹部分,頭部、雙手、雙腿被割下。發現地點為臨安清涼峰鎮白果村嶺下自然村杭徽高速南側路下。二月二十一日上午,杭州臨安警方在杭徽高速臨安境內發現一具頭顱。經法醫認定,該頭顱與上個月發現的屍塊同屬一人。 為破獲此案,杭州、臨安兩級公安機關迅速組成專案組全面開展偵查。為查清屍源,專案組多次邀請國內畫像專家完成死者的模擬畫像,先後在浙江、江西、安徽以及上海等省、市廣泛張貼懸賞通告,並在各類媒體發佈,徵集破案線索。 七月十九日,案件偵破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警方查明被害人係湖州南潯區失蹤人員錢某,男,67歲,其戶籍地為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經過縝密偵察,警方發現潘華山有重大作案嫌疑,于七月二十六日將其抓獲歸案。 七月二十九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發佈消息稱,原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長潘華山因涉嫌殺人犯罪,已被杭州臨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審訊,潘華山初步交代犯罪事實:今年一月八日中午,潘遇到被害人錢某,邀請其到家中吃飯,期間兩人因官司一事發生口角,繼而拉扯,潘遂將其殺害,並拋屍于杭州臨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