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受惠毫不避嫌

2010-08-16

【本報訊】立法議員高天賜向本報展示的文件顯示,行政法務司司長轄下的臨時市政廳(民政總署前身),在回歸後批出十幅永久墓地,其中一幅涉及司長辦公室顧問的父親。高天賜認為,身為行政法務範疇的重要官員,理應知道《基本法》規定特區土地歸國家所有,她本人及其家屬不應向司長轄下的部門申請購買永久墓地。  

顧問為父「買」得永久墓地 臨時澳門市政局行政、財政暨財產常設委員會於二OO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召開會議,討論並決議通過《永久性墓穴租賃內部規章》,規定每年可以售出十幅永久墓地,若收到的申請超出十份,便要抽籤。 立法會議員高天賜上週五向本報記者展示一份臨時澳門市政廳的葡語文件。他指出,當局在十二月十九日(通過上述規章只有六天)截止接收二OO一年度購買永久墓地的申請,同日,該廳的人員便立即撰寫報告,列出十個申請者及安葬者的名單。由於申請數目與規章所訂的限額剛好相同,因此無需抽籤。列於名單首位的正是現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的父親,這名顧問跟隨陳麗敏超過十年。 隨後,高天賜收到投訴,一名市民在二OO一年十二月廿八日提出購買永久墓地的申請,卻不獲當局接納為當年的申請者。申請者和高天賜質疑,內部規章指明每年批出十幅永久墓地,為何截止報名的日期不是在十二月三十一日,而是當局所訂的十二月十九日。  

第十一個申請者被編下一年致無需抽簽 高天賜又認為,按照《永久性墓穴租賃內部規章》,「第十一個申請」理應在二OO一的考慮之列,然後進行抽籤。然而,當局卻把該申請編進下一年度再作考慮,年復一年,直至二OO三年,申請者接獲通知指,基於當年新的法規,其申請不得直。按高天賜所知,除了二OO一年的十幅地外,當局再沒有批出永久墓地,那名申請者至今也不獲批給。 高天賜質疑,身為司長辦公室的顧問,理應知道《基本法》第七條規定特區土地歸國家所有,為何其家屬向行政法務司司長轄下的臨時市政廳申請購買永久墓地呢?高認為,那是不應提出申請的,否則就是迫下屬做違反《基本法》的事。  

高天賜質疑陳麗敏誠信 司長辦公室內有人員在那十幅永久墓地中受惠,高天賜提出:司長知否其下屬提出申請?那位是她最接近的顧問,莫非她不知道?他相信司長是知道的:「如果她說不知道,我想很多澳門人是不相信的。」他認為陳麗敏要面對誠信的問題,這亦是最大的問題。 高天賜稱:「這是行政長官撤換班子的時候。」他重申,陳麗敏及其顧問獲批永久墳地是一件「複雜」和「敏感」的事件,身為立法會議員最關心的是主要官員辦事時是否公平、公正、公開?使用公權力是有否以公謀私?有否用其權力為自己或身邊的人奪得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