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業內控準則出臺

2010-08-17

【新華社北京八月十六日電】中國保監會日前制定並印發了《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基本準則》,要求各保險公司加強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提高保險公司風險防範能力和經營管理水準,保護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等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 準則的內控目標包括行為合規、資產安全、信息真實、經營有效、戰略保障等五個方面的內容。準則要求保險公司建立「由董事會負最終責任、管理層直接領導、內控職能部門統籌協調、內部審計部門檢查監督、業務單位負首要責任的分工明確、路線清晰、相互協作、高效執行」的內部控制組織體系。 在銷售控制方面,準則要求保險公司根據不同渠道和方式銷售活動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內部控制制度,規範銷售宣傳行為,杜絕廣告宣傳中的誤導行為;在運營控制方面,要求保險公司針對運營活動的不同環節,強化操作流程控制,管控範圍涉及產品開發管理、承保管理、理賠管理、保全管理、收付費管理、再保險管理、業務單證管理、電話中心管理、會計處理和反洗錢等活動的全過程;在理賠方面,保險公司應建立標準、清晰的理賠操作流程和高效的理賠機制,規範報案受理、現場查勘、責任認定、損失理算、賠款復核、賠款支付和結案歸檔等控制事項,確保理賠品質和理賠時效;在收付費控制方面,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規範統一的收付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