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翠杏促立法禁社區設骨灰龕場

2010-08-18

【特訊】議員關翠杏促請政府表明會否訂立專門法規,規範骨灰龕場所的設立及營運,並明確不能在居住區內設立;她又稱,裕華大廈居民反對開設骨灰龕場所事件擾攘多天,但仍未見官方主動回應釋除居民疑慮,關翠杏質疑政府發言人制度未有發揮應有作用。關翠杏認為,要減少日後興建交通基建及公共、社區設施時可能引發的爭議,必須完善法制和規劃,她書面質詢當局何時推出城市規劃法。 關翠杏書面質詢如下: 「最近數月,反對在社區內開設骨灰龕事件一再發生,雖然資料顯示本澳目前骨灰龕場所的供應仍然充裕,但由於本澳缺乏專門法規規管擺放骨灰等場所的設立和營運,致使居民人心惶惶,深怕當局因法規空白而任由該等場所在社區開設。   近年,居民日益關注自身社區環境,也基於土地資源緊絀、城市及社區發展缺乏完善規劃,過往當局在選址興建行人天橋、街市、安老院舍,甚至輕軌站點等基建及公共設施時,曾引發不少爭議,歸根究底是缺乏法制性的城市規劃作依歸。 要改變城市無序發展,減少社會為社區設施及基建而引發的爭議,首要是建立權威性的法律制度,及早為城市制訂整體性的發展規劃,尤其是新填海區更需依法規劃,優先考量好交通基建及公共、社區等必需設施的安排。 為此,本人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在裕華大廈居民反對開設骨灰龕事件中,居民多方向當局反映訴求並要求作出跟進,可惜事件擾攘多日,仍未見官方主動作出回應以釋疑慮。究竟當局對類似涉及人數眾多,且欠缺專責部門跟進的突發性事件有何回應機制?為何發言人制度在事件中未有發揮全面、準確、及時發佈信息的應有作用? 二、當局會否儘快就擺放骨灰等場所的設立和營運訂立專門法規,規範其選址、設置和營運,並明確不能於居住區內設立有關場所,以免影響防火安全及對居民構成嚴重的心理威脅? 三、為減少日後興建交通基建及公共、社區設施時可能引發的爭議,完善法制和規劃是必須的前提,對於坊間強烈要求儘快出台的城市規劃法,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早前表示爭取於明年草擬,希望三年後能全面實施。為何對澳門影響如此重大的法案,並已準備多年,仍要再等幾年才能出台?何以不能加快有關進度,以避免公共利益繼續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