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封四個疑非法旅館單位

2010-08-23

【本報訊】跨部門工作小組由前午(二十一日)五時至昨午(二十二日)六時,共檢查了十六個單位,封印了四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 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八月十三日生效至今,累積檢查了二百五十個單位,二十四個為一般住宅單位,封印了三十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對其餘單位有需要跟進調查。這些被調查的目標單位中部分已空置或無人居住,對於其他懷疑仍用作非法提供住宿但無人應門單位,旅遊局及警方繼續偵察調查。而為配合行政機關有效執行該法律,有需要的時候,旅遊局局長可向刑事起訴法官申請發出司法命令狀,批令後有權進入單位調查。 行動至今共帶走二百二十六名住宿者,包含五名經營者、四招攬者、四名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單位者(管理人)及一名不合作義務住宿者。住宿者中有五名逾期逗留人士及一名非法入境者。 為配合新法律實施,旅遊局及法務局積極展開宣傳教育工作,在焦點區域和主要出入境口岸張貼海報,並派員在澳門國際機場、關閘、外港客運碼頭及仔北安臨時客運碼頭派發單張和小冊子。歡迎公眾致電二八三三 三零零零舉報懷疑單位。 旅遊局及法務局特別提醒旅客,根據《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在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發現的住宿者,負有提供資料合作義務,違反合作義務的住宿者會科處澳門幣三千元,住宿者如提供假資料須負上刑事責任,不按期繳付罰款的旅客,將禁止再次進入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