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制度即將實施 關姐促早為之計

2010-09-07

【特訊】新的《社會保障制度》今年八月份正式獲立法會審議通過,並在明年一月一日實施。近期,不少市民多方查詢有關內容,而部分長者更希望新法生效後能第一時間得到保障。 對於長者們焦急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年滿六十五歲、在澳通常居住至少七年的長者,如果符合相關要件,於法律生效時,只要辦妥手續,就有權獲發放養老金,這樣就難免會引發大量長者趕在新法生效初期辦理手續。另外,新法生效後,過往未具條件加入的居民,可以選擇參與社保並可按規定補扣供款,由於申請補扣供款只有一年期限,估計不少人都希望能盡快加入。對此,有關部門實應充分評估,早作部署。因應新法的實施,立法會議員關翠杏有如下的一些建議: 一、盡快訂定配套性的施行細則,尤其是「一百八十三日居澳」規定,具體會如何執行?例外情況申訴途徑為何?需儘早讓社會知悉; 二、對法律作廣泛深入的宣傳,讓參與人明晰其權利和義務;例如:僱主若不向社保註冊、不履行為僱員登錄義務之罰則,受益人須遵守的通知義務,以及舊人繼續舊制或選擇新制後的權利和可能出現的變化等。 三、為免新法施行初期引起混亂,建議有關部門考慮與其他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合作,盡量分散人流,方便居民; 四、為體現關顧長者的理念及遵循社會保障基金過往一貫做法,建議在法律生效前一個月,讓六十五歲或以上符合條件的長者提早辦理申請手續。 因應新法的實施,有關部門短期固然需要做好新舊制的銜接工作,但要長遠確保基金的穩健發展,相關管理部門有需要完善基金資源的管理機制和革新投資思維。管理方面,必須強化管理團隊,加大管理透明度,定期作精算研究和財務規劃,並讓全民知悉所有資金的流向;投資方面,除應恪守穩健的投資原則外,亦可探討較為進取而又具社會效益的方式。 眾所周知,澳門未來多項重要基建正陸續展開,如公共房屋的興建、填海造地工程、舊區重建等,都是涉及澳門人長遠福祉的項目,均需大量資金的投入,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能否在這方面作更多的考量,以發揮更大的社會效益?當然,由於這些是大家的資源,所以都希望社會能作更深入的討論。 按照雙層式社會保障網的構想,社會保障制度提供的是基本的養老保障;而以勞、資、政三方共建為原則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則是為居民提供較為充裕的養老保障。所以,為了讓本澳居民將來能獲得更好的保障,希望政府能盡快籌劃構建中央公積金制度的部署安排,以實現“老有所養”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