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設機構統籌諮詢工作

2010-09-08

【本報訊】行政暨公職局為配合特區多向互動諮詢機制的發展、推動公眾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制訂了《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並設推行機構,統籌各公共部門諮詢工作的推行,對其諮詢作出建議和安排諮詢時間,避免同一時間太多諮詢對市民造成不便。 《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主要就特區政府公共政策諮詢的推行,制定了多項應遵原則,以便各公共部門及實體在推行公共政策諮詢時作為依據,藉以提高政府施政的認受性、合理性,以及政策的質量。同時,就推行公共政策諮詢的一系列過程,包括整體規劃、前期準備、公開推行,以及有關的諮詢意見回饋總結等不同環節作出規範指引,加強各諮詢活動的統籌協調,使諮詢的安排及資源使用更為合理。 前期工作包括﹕社會現存對有關諮詢方面意見、研究等,政府決定諮詢後,會向相關行政實體就諮詢期長短、對象、諮詢形式等作建議。公共實體完成諮詢後,要編寫諮詢報告,向社會公佈諮詢所得的意見、主流意見,仍然存在的問題等。最後還要向政府提交諮詢總結,評估諮詢過程中的調整。 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解釋推出該指引的原因,他表示,政府留意到各公共部門在推出公共政策或法規前先均會先諮詢,各部門推出諮詢時可能會產生交叉、重疊或同時間比較多諮詢的情況,為此,政府推出該指引,並透過推行機構,統一規範諮詢工作,以及協調各部間溝通,令諮詢工作更有計劃、諮詢工作更有效更切合社會訴求。 他稱,統籌機構可以由公共行政統籌機關設負責,或由現存其他部門選拔代表組成。不過,統籌機構角色只是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當部門要推行諮詢,定好諮詢計劃後需向統籌機構提交該計劃,統籌機構會就諮詢報告內容,如諮詢對象、諮詢過程中可能出現問題、成效等給予意見,以及安排諮詢時間,有需要時可能會推出階段性或分期諮詢,若諮詢有時效性,則會考慮安排優先諮詢。並不是由統籌機構代表部門諮詢,諮詢工作的執行仍然由原部門按計劃向社會推行。 朱偉幹強調,諮詢目的在於聽取市民意見,令政策更符合市民訴求,以及諮詢過程中增加市民在制定政策中的參與度。出現不同意見是正常,政府收集不同意見後會平衡,作出主流、符合公共利益的制定,建議各部門透過報告向外公開收集的不同意見,讓參與者 得知政府有關注,是否接受及不接受的原因,符合陽光政府政策。 為了全面聽取各公共部門及實體的意見,行政暨公職局於昨日開始,於公共行政大樓演講廳舉辦為期兩日共三場的《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諮詢會,近四百五十名工作人員報名參加。 諮詢會主要是向各司長辦公室代表、各公共部門及實體的領導及主管人員、以及所有工作人員介紹《指引》的有關內容,以吸納更多不同意見,進一步完善《指引》的內容。除此,公務人員可於一個月內向當局反映意見,未來待《指引》正式實施後,亦將繼續跟進、檢討及評估成效,並因應實際情況需要,進行相關的修訂工作,以續作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