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913號
2010年09月13日
星期一
收禮送禮有顧忌?
2010-09-13
「佩儀,中秋快到,要準備佳節禮品啦!」人稱強哥的酒店營業部經理吩咐着。 「按照往年一樣麼?」看得出佩儀露出猶豫神情。 這邊廂強哥卻爽快地答:「當然啦!不過今年旅行社有新增的有結業的,妳先草擬名單及禮品數目給我過目吧!月餅當然是我們公司的出品,以酬謝他們年中對我們酒店的推介,歷年各旅行社都很歡迎……」 強哥的一番話似乎未令佩儀釋懷,她說:「強哥,節日期間,按照風俗習慣送月餅、果籃等禮物表示心意,向來無傷大雅。可是……今年3月起有新法律生效呀,今年如果照往年慣例送禮……」 「妳說的是《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吧?」強哥回應道:「縱使在法律生效之後,向有業務往來的公司送贈節日禮物,如果合符風俗習慣,基本上沒大問題。」 「是嗎?那就好了!」佩儀道。 「嗨,佩儀,月前我們特地邀請廉政公署派代表來為我們同事就相關法律舉行座談會,妳好像因放假而沒出席。不過,也應留意我們其後的『內部通告』呀,上面清楚列明了酒店同事的收禮送禮規定啊!」強哥接着道。 強哥繼續解釋:「這個法律並不是對私營機構僱員收受禮物的行為作出規範,如果收禮送禮符合一般風俗習慣,送禮一方又沒有要求收受者作出一些違反工作義務、出賣僱主的事,是不存在犯罪行為的。」 「啊,謝謝強哥!那麽我可以照辦了。」佩儀說。 強哥補充說:「不過,僱員為了保障自己,一定要清楚了解公司有關禮物收受的守則,例如:公司有沒有規定收禮的價值限額、處理方法等。」 佩儀聞之就問:「那麽各旅行社收到我們的中秋禮品,都可能有不同處理方式啦?」 「當然啦!」強哥答:「正如今早一供應商送來果籃和其他禮品給營業部,我代表部門收下了,難道是公然受賄嗎?我已依足指引處理了,一會有空請去翻閱我們酒店所制定的『員工廉潔操守指引』吧。有不明白的時候,最好先問清楚上級。如果遇到超出限額,或者屬於不可以自行處理的饋贈,就一律要上報處理,以免違反公司的規矩。」 「我現在明白了,謝謝你啊強哥!我待會就去看。」佩儀微笑地回應。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