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旅館一單位設四十床位

2010-09-15

【特訊】旅遊局稽查處根據投訴,於昨日上午聯同治安警察採取行動,封印三個在同一幢大廈及同一樓層的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共有廿七名住客,其中一單位內設四十個床位。行動中抓獲一名經營者。 3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同在大廈六樓的A B D座,跨部門工作小組在A座單位發現十八內地住客,該單位設有四十個床位。B座單位有四名住客包括該單位的經營者。D座單位有五名住客。A及D座共用同一大門出入,又發現D座廚房儲備大量食物。 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八月十三日生效至今,累積檢查了四六五個單位,封印了六十一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五十八個為一般住宅單位,對其餘單位有需要跟進調查。這些被調查的目標單位中,在現場調查時部分已空置或無人居住,對於其他懷疑仍用作非法提供住宿但無人應門單位,旅遊局及警方繼續偵察調查。治安警察局在執行任務時4次發現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並通知旅遊局處理。 為配合行政機關有效執行該法律,有需要的時候,旅遊局局長可向刑事起訴法官申請發出司法命令狀,批令後有權進入單位調查。 行動至今涉及住宿者五O三人,當中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內的二八二客接受調查,住宿者中有十名逾期逗留人士、七名非法入境者 。目前已抓獲十二名提供住宿者(經營者)、九名招攬者、九名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單位者(管理人)、二名不合作義務者。 搗破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後,旅遊局已對上述涉及違法的經營者、招攬者及管理人展開制裁程序,並採取臨時措施截斷上述單位的水電供應及封印大門。根據法律經營者及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單位者(管理人)最高可科處澳門幣八十萬元,招攬者最高可科處澳門幣十萬元。不合作義務住宿者可科處澳門幣三千元。歡迎公眾致電二八三三三OOO舉報懷疑單位。 旅遊局及法務局特別提醒旅客,根據《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在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發現的住宿者,負有提供資料合作義務,違反合作義務的住宿者會科處澳門幣三千元,住宿者如提供假資料須負上刑事責任,不按期繳付罰款的旅客,將禁止再次進入澳門。 圖為其中一單位設有四十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