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樓宇保養期可保居民權益

2010-09-17

【本報訊】對於「都市建築法律制及其行政性質規範」建議延長樓宇保養期,土地工程實驗室董事會主席區秉光表示認同。他指出,不少市民用畢生積蓄買樓,延長樓宇保養期可保障市民的權益。他建議當局參考外地經驗,以購買保險的方式來承擔保養期的風險。 土地工務運輸局昨天下午繼續舉行「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及其行政性質規範」的諮詢會,十個建築界的團體和商會的代表出席。工務局局長賈利安、城市建設廳廳長陳榮喜、准照處代處長區炳堅和工程師程道全等出席並向與會者介紹有關制度(見圖)。 來自建築界的議員麥瑞權發表意見時,質疑有關制度和規範的可操作性,對社會的效益,以及如何評估對工程的監察。比如樓宇保養期如出問題,如何判斷是設計師、工程師、建築商或發展商的責任?但責任往往由發展商承擔。而保證金也要累積至保養期滿,這對中小企發展商是個大負擔。他還認為必須有認證發牌制度,否則對於老實經營的公司不公平。

建議投保承擔保養期風險 對於該「規範」建議延長樓宇保養期,土木工程實驗室董事會主席區秉光表示認同。他指出,不少市民用畢生積蓄來買樓,延長樓宇保養期可保障他們的權利。他說,有的地方甚至規定,設計的樓宇壽命是五十年,就要保修五十年。因此他建議,澳門可以參考外地的經驗,向保險公司購買樓宇的保險,由保險公司承擔保養期的風險,保險公司自然會對樓宇的質量作出監管,而保費可作為建築成本的一部分。他說,如果建築公司不存在,保險公司一般也會存在,如樓宇出問題,可由保公司負責維修。 而陳榮喜在回應與會者的問題時表示,建築物主體結構使用期長,保養期也應提高,這對小業主有保障,也有助業界,對老實的建築商公平。他同時澄清,樓宇的保養不包括冷氣機等消耗品及裝修和改建的部分。他又表示,有關工務範疇的專業資格認證制度,當局正在制訂相關的法例,以配合日後由不同專業的工程師負責各類設施的質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