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商場改作非法旅館

2010-09-17

【特訊】跨部門工作小組於前日下午五時至昨日下午五時,在空置商場封印二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的改建單位。 旅遊局稽查處根據投訴,於昨上午聯同治安警察採取行動,檢查嘉野度將軍街一個空置商場,發現有人利用商場空間非法改建,劃分二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共設有七個床位,現場有一名住客,證實逾期逗留,交警方處理。 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八月十三日生效至今,累積檢查了四七二個單位,封印了六十四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六十個為一般住宅單位,對其餘單位有需要跟進調查。這些被調查的目標單位中,在現場調查時部分已空置或無人居住,對於其他懷疑仍用作非法提供住宿但無人應門單位,旅遊局及警方繼續偵察調查。治安警察局在執行任務時四次發現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並通知旅遊局處理。 為配合行政機關有效執行該法律,有需要的時候,旅遊局局長可向刑事起訴法官申請發出司法命令狀,批令後有權進入單位調查。 行動至今涉及住宿者五一三人,當中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內的二八七客接受調查,住宿者中有十二名逾期逗留人士、八名非法入境者 。目前已抓獲十二名提供住宿者(經營者)、九名招攬者、九名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單位者(管理人)、三名不合作義務者(其中一人已繳罰款)。 搗破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後,旅遊局已對上述涉及違法的經營者、招攬者及管理人展開制裁程序,並採取臨時措施截斷上述單位的水電供應及封印大門。根據法律經營者及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單位者(管理人)最高可科處澳門幣八十萬元,招攬者最高可科處澳門幣十萬元。不合作義務住宿者可科處澳門幣三千元。歡迎公眾致電二八三三三OOO舉報懷疑單位。 旅遊局及法務局特別提醒旅客,根據《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在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發現的住宿者,負有提供資料合作義務,違反合作義務的住宿者會科處澳門幣三千元,住宿者如提供假資料須負上刑事責任,不按期繳付罰款的旅客,將禁止再次進入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