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巴塞爾新規對國內銀行短期影響有限

2010-09-18

【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七日電】(記者 賈靖峰)中國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在十七日舉行的媒體通氣會上表示,本月十二日巴塞爾委員會中央銀行行長及監管當局負責人會議達成的三項有關銀行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的改革方案,「對國內銀行短期影響有限,但長期影響值得關注」。 中國銀監會今日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底,國內大、中、小各類銀行平均資本充足率達到十一點一%,核心資本充足率達到九%,核心資本佔總資本的比例超過八十%。 由於巴塞爾協議的新進展,曾有傳聞稱中國銀監會擬將大型銀行資本充足率提升至最高十五%,內地銀行股亦因巴塞爾協議變化而走勢震蕩。銀監會這位負責人今日表示,新協議短期影響有限,但長期影響值得關注。 他並透露了國內對新協議的實施思路:中國將在本輪資本監管改革最後階段積極動作,提升國際監管標準,維護國內銀行業核心利益;亦要結合國情和中國銀行業現狀,對巴塞爾各項標準進行認真測算及實證研究,還要與國內銀行充分溝通,聽取國內銀行對這項改革的意見,指導國內銀行「逐步向新標準過渡」。 該負責人介紹說,巴塞爾協議最新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標準和過渡期安排,包括三個核心內容: 其一,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分別是普通股最低要求為四點五%,一級資本最低要求為六%,總資本最低要求為八%。 其二,超額資本要求:一是資本留存超額資本要求,水準為二點五%,旨在確保銀行有充足的資本用於吸收經濟壓力時期的損失,並規定銀行必須用普通股來滿足資本留存超額資本要求;二是反週期超額資本要求,水準為零至二點五%,只有當出現系統性貸款高速增長,銀行才需計提反週期超額資本,大多數時期反週期超額資本為零。 其三,為改革安排了過渡期。為防止過快提高資本標準影響全球經濟復蘇,巴塞爾委員會要求,自二零一九年開始正常條件下商業銀行的普通股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總資本充足率應分別達到七%、八點五%和十點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