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過去應作檢討 行政法務確需改革

2010-09-24

【本報訊】特區政府的立法工作為人詬病,立法會副主席賀一誠昨認為,經過十年的時間,應該是時候進行檢視和改革,盡量改善不足之處,並指出新中央立法統籌若未能置於更高層次,將無助改變現狀。 出席中總酒會的賀一誠(見圖),被問及有否需要整頓行政法務範疇時說,經過十年的經驗,確實是「值得回顧和值得改革」的,當局一定要回顧過去,重新檢視那些做得不好、不足的地方,盡量進行改進,這是好重要的。 賀一誠認為,現時行政法務主要問題圍繞二方面,一是在於其統籌工作不達標,轄下各級人員的工作未能達至上頭應有之要求,另一方面則是各自為政,若有司長或局長不配合提交法案,即使對外承諾了的事,行政法務司也是無所作為,立法會也是無法案可議。他重申,各司工作各自為政有關方面需好好檢討。 談到統籌立法新措施,賀相信,「政府研究得出來應該都有效」,期望相關工作能設定在更高層次,脫離現有框架模式,不再由各司長各自規劃所管轄範疇立法工作,不然情況將會依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