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區重整應加大公眾參與

2010-10-07

【本報訊】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法律制度工作小組認為,舊區重整不單是涉及受影響的業權人或住戶的事,而是關係全澳的公眾利益,因此,有關重整區和重整單元的定界,應該讓公眾都能參與發表意見。 舊區重整法律制度工作小組昨天舉行會議,討論「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徵詢意見稿)。會後,小組召集人黃顯輝(見圖)表示,會上委員關注該法規文本與兩年前已完成討論的「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文本的銜接,認為法規文本中有關重整區和重整單元的「界定」,應該使用法律文本中「定界」一詞。 他說,小組認為,舊區重整不單是涉及受影響的業權人或住戶的事,而是關係全澳的公眾利益,因此應讓公眾能夠參與重整區和重整單元的定界的討論,透過書面和討論場面等途徑發表意見。由於舊區重整不是普通商品房的重建或買賣,因此公眾參與可提升公共利益的層次,回應政府的陽光施政理念。 黃顯輝表示,小組還關注到法規文本中有的條文涉及其他政府部門,認為應該清楚列明相關部門的名稱,避免將來法律適用時,由於法律寫得不清楚而有不同的理解,也便於日後跟進及清晰問責。 他說,該法規文本是法律制度的施行細則,技術成份重,共有七十八條條文。該小組昨天討論了二十二條,預計召開三至四次會議,在十一月內就可全部完成討論,盡快將意見提交政府。他希望能連同之前討論的兩個法規和法律制度的文本,提交給政府一起展開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