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文化社團活動資助接受申請

2010-10-13

【特訊】二○一一年文化局資助本地文化社團的年度活動計劃,將於十月二十六日至三十一日接受申請,凡已在政府部門註冊登記的非牟利文化社團,均可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及《二○一一年度計劃資助申請須知》等有關文件,可在文化局網頁澳門社團資助內下載(網址︰www.icm.gov.mo)。 文化局每年對本地的文化社團提供資助,鼓勵及支持民間團體展開藝術及文化活動,近年在文學、視覺藝術、音樂、舞蹈、戲劇、粵劇曲藝、學術研究等方面都有顯著的發展。通過發揚文化團體的積極性,一方面推動本地文化事業的蓬勃發展,另一方面使居民的文化生活日益多姿多彩,提昇澳門的文化城市形象。 為更有效地運用資源,具備以下條件的計劃將可獲優先考慮及重點資助。包括:一)鼓勵本地文化藝術創作、開展有創意和具開拓性的文化藝術活動;二)舉辦培養藝術人才的培訓活動;三)普及藝術教育、開展多樣性的藝術教育活動;四)鼓勵及開展澳門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及澳門歷史的研究;五)推廣澳門文化遺產及文物知識、加強文化遺產的保護及教育工作、增強社會各界對保護文化遺產的關注及支持;六)促進澳門中西文化均衡及和諧發展、提昇澳門的文化城市形象、進一步提高本地市民文化藝術水平;七)實行演出售票制,有助培養及推動澳門文化消費市場者;八)以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為主題的文化藝術活動。 文化局將審核資助申請,如符合條件,將由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小組進行審議及釐定資助金額。此外,文化社團在填寫活動計劃時,除了填妥舉辦日期、地點、目的、形式、內容,各項預計開支和收入等外,請詳細分列舉辦活動時所需的行政費用,此外,社團也可填報跨年度的文化活動,以三年為限,更好地為社團提供合適的資助。 申請日期由十月二十六日至三十一日,每日下午三時至七時,周六、日照常辦公,申請者需將表格及有關資料一併遞交至文化局文化活動廳(地址:澳門水坑尾街中建商業大廈八樓A座,電話:二八三三五一四○)。如逾期遞交、欠缺資料或未能於截止日期前提交有關文件者,申請將不列為年度資助考慮。查詢可致電八三九九六六二六與文化活動廳何小姐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