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見青洲坊木屋居民

2010-10-27

 【特訊】特區政府一直關注青洲坊地段的公屋興建計劃及木屋清拆情況,並積極督促發展商履行合同,與木屋家團磋商補償及搬遷安置事宜。房屋局於昨日與十多位青洲坊木屋居民會面,局方將收集居民的意見向發展商反映,並重申青洲坊地段木屋安置的審核標準,是以名冊內有登記的佔用人資料為基本,房屋局強調只會對已登記且合資格的木屋佔用人進行安置。 房屋局於昨日與十多位青洲坊木屋居民會面,由房屋局局長譚光民、公共房屋事務廳廳長鄭錫林、房屋監管處處長伍祿梅、法律事務處處長任利凌接見,主要收集木屋居民的意見。 會議上,因應木屋居民提出的補償問題,房屋局承諾向發展商反映並建議居民以書面意見提交,局方將盡快轉交發展商跟進。至於有木屋居民反映清拆木屋時未獲知會,局方已多次要求發展商於清拆木屋前張貼通告,讓木屋居民有充足時間準備搬遷事宜;就此,局方將再次向發展商反映並督促做好工作。 房屋局一向積極跟進青洲坊公共房屋地段的進度,分別多次與青洲坊地段的發展商及木屋居民舉行會議,期間不斷敦促發展商儘快啟動清遷工作。發展商承諾按合同期限完成青洲坊地段的木屋安置及清拆工作,除跟進符合資格的木屋家團的安置申請及搬遷清拆,亦須跟進與不符合安置資格的家團磋商補償及搬出。發展商需負責清理青洲坊地段範圍內的所有建築物和物料。 青洲坊地段木屋安置的審核標準,是以名冊內有登記的木屋佔用人資料為基本,如符合安置條件,經發展商與木屋家團作出安置協議,木屋即行清拆。如不符合安置條件,則交由發展商負責。過去曾獲安置的木屋不能再要求安置,必須即時清拆。就此,房屋局強調只會對已登記且合資格的木屋佔用人進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