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儲完成討論 分基本及超額兩部份

2010-10-30

【本報訊】政府終於建立財政儲備制度了。根據《財政儲備制度》法案,特區所有財結餘均為財政儲備的資金來源。財政儲備分為基本儲備和超額儲備兩部份,其中基本儲備的金額相當於最近一份財政預算所載的特區非自治部門及行政自治部門開支總額的一倍半,其餘資金則撥入超額儲備。法案同時規定,無論是基本儲備還是超額儲備,僅在立法會審議並通過年度財政預算案或預算修正案後,方可使用。  

動用財儲須立會通過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見圖)昨天表示,行政會日前已完成討論《財政儲備制度》法案。他說,為了妥善管理澳門特區的財政盈餘,以取得有關資源的最大效益和防範未來的財政風險,政府建議由法案訂定符合澳門實際需要的財政儲備制度。隨著公共財政盈餘的逐漸增加,現在是適當時候透過立法程序建立財政儲備制度。  

基本儲備相當於近一財算額一倍半 他介紹說,法案建議設立的財政儲備分成兩部分,即基本儲備及超額儲備。其中基本儲備的金額相當於經立法會審核並通過的最近一份財政預算所載的澳門特區非自治部門及行政自治部門開支總額的一倍半(即十八個月),其餘資金則撥入超額儲備。他表示,這是參考鄰近地區的經驗而訂出來的。 他說,設立基本儲備的主要目的是為發揮警戒線或安全線的作用,從而讓管理者和公眾有所警惕。因此,對基本儲備金額的訂定主要是考慮在公共財政收入大幅減少的情況下,特區政府仍然具有一定的公共財政支付能力,以維持正常運作。 梁慶庭表示,基本儲備是為澳門特區公共財政支付能力提供最後保障的財政儲備,僅在超額儲備完全耗盡的情況下方可使用。超額儲備是指配合澳門特區公共財政政策的施行並為公共財政支付能力提供保障的財政儲備,尤其可對澳門特區年度財政預算赤字及有利於社會和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提供財政支援,以及在發生自然災害及疫情時提供財政支援。 他介紹說,澳門特區的所有財政結餘均為財政儲備的資金來源,當中包括法案生效後經結算及註銷的澳門特區儲備基金(即原稱土地基金)及歷年財政年度結餘(即歷年滾存),以及其後每一財政年度的結餘及投資回報。財政儲備的資金由金融管理局負責投資及管理,其結餘及投資收益等資料須定期公佈,以便公眾知悉及監察。 法案同時規定,無論是基本儲備還是超額儲備,僅在立法會審核並通過年度財政預算案或預算修正案後,方可使用。 他表示,法案即將送交立法會審議。至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歷年滾存有九百八十億一千五百萬元,特區儲備基金(土地基金)有一百二十八億零九百萬元,合共一千一百零八億二千四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