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質詢青洲坊換地

2010-11-03

【特訊】青洲坊這幅二十多年前澳葡時代批出的土地,多年來發展商一直借故不作發展。一幅已閑置二十一年的土地,縱有千千萬萬的理由,都不可能被認為合理。最近,政府雖然裝腔作勢要檢查及收回眾多閑置土地。但對青洲坊此幅已閑置二十多年的土地竟不是強制收回,反而是私下與發展商達成協議,準備換上另一塊土地給發展商。二十年前,青洲坊被視為貧民窟,而經過二十多年圈地之後,發展商竟可換到更佳的新發展地段。如此公然的利益輸送,實令人歎為觀止。為此,立法議員區錦新再跟進質詢,內容如下: 書面質詢 「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本人向行政當局就青洲坊清遷之問題提出了書面質詢,其中質詢的第三點問到:「一九八九年澳葡政府將青洲坊重建計劃批予發展商。發展計劃一直未有執行而轉而作為興建公屋地段,卻仍須原發展商執行清遷工作,且須承擔涉及之補償。原來發展計劃中,發展商在開展重建計劃時是有利可圖的,而現在發展商清遷以後卻是將土地交還政府興建公屋,表面全無收益,清遷賠償愈多便虧損愈多,有乖情理。而發展商竟亦願意擔負此一工作,到底政府與發展商之間有何協議?是否有其他的補償方式給予發展商?事涉公眾利益,請開誠佈公予以說明。」 今年十月十二日,房屋局譚光民局長遵照行政長官批示,對本人之質詢作了回覆。回覆中首次披露:「行政當局與發展商達成共識,將(青洲)地段一、二及三交回政府用以興建公共房屋並重新規劃,政府將批給另一幅土地予該發展商,將來批給的土地的可建築容量等值於原批地的建築面積……」 特區政府以建構陽光政府為口號,但種種行徑卻與陽光政府背道而馳。對此涉及土地問題,政府竟在公眾全不知情底下與發展商達成「換地共識」,又多欠下一筆地債。令人驚訝。 眾所週知,一九八九年當時的澳葡政府將青洲坊作為一個舊區重建的計劃批予該發展商發展。但有關計劃一拖二十多年,從未啟動,顯然又是一個圈地霸地的勾當。政府近日強調要處理閑置土地,而一幅閑置二十多年的土地,縱有千千萬萬的理由,都不可能被認為合理。而行政當局對此閑置二十多年的土地竟不是強制收回,反而是換上另一塊土地給發展商。二十年前,青洲地段被視為貧民窟,而經過二十多年圈地之後,發展商在與政府達成「共識」後竟換到更佳的新發展地段,如此巧妙之「生意」,實世所罕見。 更何況,若澳門市民不健忘,前司長歐文龍尚在位時的二OO六年三月,與青洲地段發展商的同一集團就獲歐文龍批准將黑沙環新填海區近東方明珠附近一幅六萬平方米的原工業用的土地,以澳門「工業競爭力逐漸喪失」為由,批准轉為商住用途,發展商僅提供九億元溢價金即可成事。而僅一個月內,有關公司將此商住用途之土地的八成股權售予香港上市公司,獲利八十四‧四億元,兵不血刃便獲此厚利。如此回報還不足夠?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特區政府以建構「陽光政府」和「科學決策」為口號,但涉及土地問題,政府又在公眾全不知情,毫無半點陽光底下與發展商達成「換地共識」。若非本人特定針對此問題提出質詢,特區政府是否打算就讓公眾永遠蒙在鼓裏? 二.行政當局近日強調要處理及收回閑置土地,而像青洲Lote 一、二、三地段於一九八九年批出至今已閑置二十多年的土地,除非利益障目,否則縱有千千萬萬的理由,都不可能被認為合理。而行政當局對此閑置土地竟不是強制收回,反而是為發展商換上另一塊發展潛力更佳的土地,政府對此如何向公眾交代,讓公眾認同政府如此決策? 三.到底像此個案一類涉及土地交換的官商共識,政府在與之達成前,是全憑個別官員自行決定,還是透過某些機制來「科學決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