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委任多名法官

2010-11-30

昨日出版的第四十八期第一組,公佈委任多名法官的行政命令,以及多份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有關規定。 第103/2010號行政命令,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任命本地編制的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長何偉寧官,出任中級法院法官;任命本地編制的初級法院葉迅生法官,出任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以合同聘任方式,任命外籍法官José Cândido de Pinto(譯名:簡德道),出任中級法院法官,為期兩年。該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產生效力。 第104/2010號行政命令,規定任命唐曉峰法官出任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長,任期三年,可以續任。該行政命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產生效力。 第105/2010號行政命令,規定於中級法院設置一個具管轄權審判刑事性質案件的刑事訴訟案件分庭,以及一個具管轄權審判其他案件的分庭,並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起開始運作。 第351/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訂立提供「澳門新監獄工程第一期——監察」服務的合同。 第35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35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訂立「向衛生局供應藥物及其它藥用產品」的合同。 第35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一一年須繳付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離岸銀行分行為澳門幣三萬元,離岸銀行附屬機構為五萬元。 第35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規範預防流感病毒(H1N1)感染的防疫接種計劃。 第2/2010號決議,關於審議二零零九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