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公佈陳致中住所監視器畫面證實陳是召妓男

2010-11-19

【香港中通社十一月十八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禾山)高雄地檢署十八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首度公佈陳致中住所高雄人文首璽大樓停車場畫面,證實陳致中于七月二日當天晚間十一點O四分開著銀色淩志休旅車出門,七月三日淩晨零點卅七分左右才返家,戳破陳致中聲稱車子借給友人、七月二日回家後就沒外出的謊言,認為陳致中就是召妓男。至於立委邱毅告陳致中譭謗的刑事案件,檢方認為陳致中辯駁屬言論自由,因此裁定不予起訴。 週刊報導陳致中疑似召妓後,陳致中因為不滿邱毅在電視談話性節目或公開場合誣指他嫖妓,向高雄地方法院提民事訴訟,指控邱毅侵權;不過,邱毅反過來向台北地檢署指控陳致中妨害名譽,最後這起妨害名譽案移轉到高雄地檢署接手偵辦。 高雄地檢署十八日偵結,對陳致中作出不起訴處分。檢方認為,雖然邱毅說的屬實,不過陳致中對邱毅的相關攻擊言論,都是被動受訪時基於自辯所為,仍在言論自由範圍,因此裁定不起訴。但檢方同時罕見地向媒體公佈陳致中在七月二日、七月三日這兩天進出人文首璽停車場的監視器照片,照片中清晰可見陳致中在七月二日晚間十一點O四分,到停車場取車,1個多小時後,這臺銀色淩志休旅車又出現在車道上,等於是直接戳破陳致中當初宣稱「車子借給友人」,七月二日晚上十一點多工作完就搭乘計程車回家、未再出門的謊言。 從檢方公佈的照片可以明顯看到,陳致中穿著T恤、牛仔褲,走進人文首璽的停車場,準備搭上他的銀色淩志休旅車,時間是七月二日深夜十一點O四分;另外2張照片,1張是轎車離開人文首璽,另1張則是車子回到人文首璽的車道上,雖然後2張照片只有陳致中的淩志休旅車,沒辦法看清楚車裏的人是不是陳致中,但檢方認定,連著3張照片,可以說明一切。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俊力說,這顯示陳致中在七月二日的晚上,有外出的情形。對於陳致中七月廿一日聲稱他的銀色休旅車借給林姓朋友在使用,王俊力指出,他們的供述跟證詞並不可採,所以也不足以認定,有第三人來借用這部車子。據台灣壹週刊報導,七月二日晚十一點多到接近十二點間,陳致中以手機密集跟應召站通話,總共有7次;之後開車搭載應召女妮可進入汽車旅館,一直到七月三日淩晨零點四十分,妮可才從陳致中的淩志轎車下來。 檢方表示,他們交叉比對陳致中、黃睿靚及召妓男的手機門號、序號,都有重疊的地方。王俊力說,「黃睿靚曾經使用過其中一支序號手機,因此我們認為陳致中先生,跟這位召妓的男士,應是同一人。」 對於這些畫面從何而來,檢方表示目前不便透露。陳致中控告壹週刊與邱毅民事侵權時,壹週刊與邱毅出庭時都曾分別要求陳致中提供七月二月當天人文首璽的人車監視錄影帶,陳致中卻一直沒有提出,還對外表示「當天的監視器剛好壞掉,因此沒錄到」。承辦的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呂幸玲為了解案情,曾經發函人文首璽大廈的管理委員會,要求提供進出人車監視器錄影帶,但接到的回覆是資料早已被覆蓋。 據台灣傳媒透露,呂幸玲在九月十一日帶領檢察事務官與警方搜索人文首璽管委會管理室和中央控制室,查扣七月初人車進出大樓等相關電磁記錄資料,最後透過管道找人破解查扣的監視器畫面。高雄地檢署特別說明,公佈這些監視器畫面是在案件偵結之後,因此沒有偵查不公開的限制。至於檢方主動公佈監視器畫面的做法對陳致中選情是否產生影響,陳致中競選總部人員則沒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