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夫婦不法所得近三億台幣將被沒收

2010-11-20

【香港中通社十一月十九日電】台北消息: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所涉龍潭購地弊案及陳敏薰買官案三審定讞,台灣最高法院宣告沒收2人犯罪所得近3億元新台幣,台北地檢署接獲判決後,將立即由檢察官執行沒收,這是司法沒收扁家貪污金錢並還財於民的第一筆犯罪所得。 台灣最高法院十一日對扁案部分案情三審判決,主刑部分,扁、珍在龍潭案中各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科罰金各1億5000萬元;在陳敏薰買官案中扁、珍各被判刑8年,並科罰金500萬元。 此外,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同時宣告沒收陳水扁、吳淑珍2人的貪污所得:扁、珍在龍潭案中一共被認定的犯罪所得是1198萬美元,其中,有927萬9950.22美元已被扣押,尚未被扣押的有270萬49.78美元;2人所涉的陳敏薰買官案中,最高法院認定的犯罪所得有新台幣1000萬元,也已經被扣押。 龍潭案中已扣押的927萬9950.22美元折合新台幣約2億8127萬餘元,加上買官案的新台幣1000萬元,等於有近3億元新台幣,已在檢察官掌握之中。依相關規定,執行沒收貪污犯犯罪所得任務的執行檢察官,在接收確定判決書後,立即取得執行名義,並會將這筆現金轉換所有人名義存入公庫,完成還財於民的工作。除了可立即沒收的近3億元新台幣外,扁、珍2人另被判並科罰金共3億1000萬元,檢察官已向法院聲請查扣扁家財產。另外扁家從瑞士匯回的「海角七億」,特偵組提出的查扣申請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一旦裁準,檢方也會即刻加以追繳或追徵,以落實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