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中間轉移稅法案將交立會

2010-12-18

【本報訊】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劉十招又向前邁進一步,行會完成討論《印花稅規章》法案修改,不日送交立法會審議通過,修改是建議取消不動產中間轉移印花稅,改為直接徵收全數印花稅。 該法案修改的是,取消稅率為○‧五%的中間轉移印花稅後,政府日後將直接徵收印花稅,即按照階梯稅率,向二百萬元以下物業交易徵收一%的不動產轉移印花稅、二百萬至四百萬元的物業徵稅二%,超過四百萬元的物業徵稅三%。政府期望藉此加重投機者交易成本,遏制樓市炒賣。 發言人梁慶庭 (見圖) 重申,修法目的是履行政府所提出在房地產可持續發展及打擊炒樓其中一個措施,望藉此加重投機者交易成本,遏制樓市炒賣。因現時買樓給付首期後,須依法先繳交○‧五%印花稅,稱中間轉移,正式完成轉契手續後,就要繳付印花稅餘下的稅款,修改後則無中間轉移這回事,要即時繳全數印花稅。 至於何時才能出台,梁慶庭表示,特首和主要官員在施政方針討論中,已表明盡快交議會,並不排除採取緊急程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