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事務局費用價金表》今生效

2010-12-22

【特訊】根據行政長官第366/2010號批示,核准新的《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並代替第11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收費表。新修訂的《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將於明日(22日)起正式生效,修訂的項目包括調整收費、降低收費、加入項目、修訂行文及廢止項目等。其中,在調整收費方面,三項到場實地檢驗車輛項目收費將由原來的50元調整至100元;國際駕駛執照收費則由原來的300元下調至100元。 現有的《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已沿用多年,考慮到社會環境轉變,為適應社會發展,故需要對價金表作出修訂,是次修訂包括調整收費、降低收費、加入項目、修訂行文及廢止項目等多個方面,其中在調整收費上,供暫時獲准在澳門行駛車輛用的臨時號牌,將由現時每十五天收費,調整為每天收費,金額為30元;現行汽車特別車牌號碼“D"組競投底價亦會由原來的12000元調整至20000元;三項到場實地檢驗車輛項目,分別是定期檢驗、特別檢驗及重驗、專門鑑定及檢查的收費則由原來的50元調整至100元,以反映派員前往驗車之行政成本。 在降低收費方面,因應本澳在國際駕駛執照方面的收費較鄰近地區為高,因此將調整有關收費由現時的300元下調至100元;而補發、因更改資料或附註而更換行車登記摺的收費會由原來的200元調低至60元;輕型或重型摩托車的所有權轉移則由原來的200元調低至100元;各類聲明書或附註的收費由原來的120元下調至60元,以回應社會訴求。 新修訂的價金表亦加入了新項目,當中購置特別號碼註冊加入了輕型或重型摩托車的特別號碼競投,藉此提供公平公正公開的途徑予有意購買特別號碼的人士作出選擇;此外,因應個別購買車牌號碼的人士在購買相關號碼後隨即於市場上出售圖利的情況,故是次修訂增加轉移成本措施,作為防止炒賣風氣的舉措,輕型或重型汽車的轉移已取得但未登記的註冊號碼收費為3000元,輕型或重型摩托車則為800元。 另外,是次修訂亦廢止了關於暫時移走交通標誌的費用,以減少對申請人造成的不便,同時亦增加了輔助駕駛考試書冊的收費項目,以及對有關價金表的行文作出調整,減少個別項目及條文用詞與實際情況出現差異而引起不便的情況。 如欲查詢新修訂的《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歡迎登入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瀏覽政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