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袖手‧法治何談

2010-12-23

【特訊】對青洲坊的清遷行動,從本來認為清遷是需要的一致意見轉為對非法清拆的質疑。在青洲坊木屋區的清遷中,不斷發生發展商趁居民不在家時用吊車或拖車把木屋拉倒或揭去木屋屋頂,這種情況甚至發生在深夜或清晨,待戶主回家時發現木屋已被毀,室內的私人財物全在已毀木屋之中。發展商沒獲得清拆令下卻由警方協助強挾或欺騙事主方式恃強侵犯私人財產、居所的刑毀行為,行政當局是追究責任抑或繼續縱容其違法行為?立法議員區錦新為此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摘要如下: 「在青洲坊木屋區的清遷中,近日不斷發生發展商趁居民不在家時用吊車或拖車把木屋拉倒或揭去木屋屋頂,這種情況甚至發生在深夜四時或清晨,待戶主回家時發現木屋已被毀,室內的私人財物全在已毀木屋之中,蕩然無存。 這樣的毀屋行為到底是不是合法?無論這間木屋的戶主是否有資格獲得安置?是否有資格獲得補償?他們是木屋的使用者,若認為他們是非法霸佔回來的,發展商可以正式啟動程序,要求法院發出清拆令,在警方協助下負責清遷。這在過去亦時有發生並行之有效,絕對不可能是趁木屋居民不在家,甚至半夜三更前往強行把別人的屋鉤爛拉倒。 從法律角度來看,即使居於木屋內的家庭的安置資格存在爭議,但既是住在屋內,則此屋是其私人住宅,屋內之財物家具也是屬於私人財產。按照澳門基本法第三十一條「澳門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犯。」根據基本法第六條,澳門居民的私有財產也應依法受到保護。但發展商對這些法律視若無睹。 更可怕的是,面對發展商踐踏基本法和澳門法律去拆毀木屋,戶主前往治安警察局報案,警方竟表示這是民事爭執,警方不會介入,警方叫報案者自行聘請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及後,其他個案陸續發生,警方在壓力下接受報案,但只是接受了報案,卻沒有任何有力的行動對違法行為進行阻止,結果從第一宗強拆木屋報案開始,木屋是一間一間被拆,先後拆去十多間。而房屋局對發展商的非法拆屋雖說是多次重申不容許,但只是口說不容許而無任何實質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實質上是在鼓勵發展商繼續以此手段來處理問題。這樣的野蠻行動而不受制止和追究,標誌著澳門正在從一個法治社會墮落為一個黑社會。 為此,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如下: 一.澳門歷史上發生過無數次正式合法的拆屋行動,透過獲法院批准的清拆令,在警方協助下清遷居民,將屋內私人財物移出、點算封存、記錄在案,然後才展開拆屋行動。這也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如今政府為何竟容許青洲坊的發展商不獲法院清拆令之下只要窺到屋內無人就去拉倒別人的木屋,令屋內物品全毀?對發展商這種沒清拆令下侵犯私人財產、居所的刑毀行為,行政當局會否追究?抑或繼續縱容其違法行為? 二.從法律角度來看,即使居於木屋內的家庭的安置資格存在爭議,但既是住在屋內,則此屋是其私人住宅,屋內之財物家具也是屬於私人財產。按照基本法第三十一條「澳門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犯。」及根據基本法第六條,澳門居民的私有財產也應依法受到保護。但當居民木屋被強拆且損毀屋內之私人財物而往治安警察局報案時,警方曾一度以此為民事糾紛為由而拒絕立案。這種明顯涉及刑事毀壞及侵犯私人財產行為,是否非治安警處理之職權?及後警方又接受了另一些同類案件報案,警方的開案和接案為何如此沒有準則?而警方在接受報案之後,並沒有任何有力的行動對違法行為進行阻止,警方如此做法明顯是行政不作為或玩忽職守,當局會否跟進並糾正警方的錯誤甚至違法的執法取向? 三.房屋局對發展商的非法拆屋雖說是多次重申不容許,但只是口說不容許而無任何實質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實質上是等同鼓勵和縱容發展商繼續以此手段來處理問題,嚴重破壞澳門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政府有何措施重新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