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後水土保持法

2010-12-27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廿五日電】(郭金超 張蔚然)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廿五日表決通過了修改後的水土保持法。修改後的水土保持法,加大了對有些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與原法相比,修改後的水土保持法加大了對有些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對原有條款中有關對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沙、採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行政處罰規定中增加「沒收違法所得」一項,同時對關於違反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審批等規定的行政處罰由「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提高到「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此外,修改後的水土保持法明文規定了禁止採集髮菜,並禁止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鏟草皮、挖樹兜或者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 該法還規定國家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度,並明確規定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