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土地法》諮詢至二月底

2011-02-03

【特訊】為積極回應社會的訴求,進一步廣泛聽公眾的意見和建議,政府將修訂《土地法》第二輪諮詢期延至二月底(即二月二十八日)。政府期盼公眾在延長的二十多天諮詢期內,積極對文本的內容發表意見,為政府完善《土地法》提供更多的寶貴建議。而土地工務運輸局日前繼續落區,收集社會意見。 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陳寶霞及土地管理廳代廳長羅曉靖等日前出席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會議,向委員介紹政府修訂《土地法》的目的和主要修法內容。會上,委員主要關注土地交換、土地批給強制公開招標及徵用土地等條文。有委員認為,政府基於公共利益換地時,用作交換的土地與所收取土地的價值差額應進一步縮窄;亦有委員建議,在土地批給公開招標的過程中,應引入更多條件限制。 修訂《土地法》的第二輪諮詢期由去年十二月十五日,諮詢期較第一輪長,目的是希望多集民意。第二輪諮詢期間,土地工務運輸局舉辦了多場的公開諮詢會,分別聽取法律、經濟、金融、建築、工程、城規、環保、地產、青年、文化歷史和傳統社團等四十多個團體的意見;同時,更透過出席電視台及電台時事節目,以及落區諮詢等方式,期望做到廣聽民意、廣納建言。 政府持開放態度收集公眾對《土地法》諮詢文本的意見,鑑於社會上存有延長諮詢期的訴求,政府決定將已於一月卅一日結束的諮詢期延長至二月廿八日。土地工務運輸局期盼公眾在延長二十多天的諮詢期內,對文本內容及相關的修改意見作積極的發表,為政府完善《土地法》提供更多的寶貴建議,可通過電郵到lands@dssopt.gov.mo、傳真至二八七二二一五三或將意見以郵寄方式向局方反映。倘公眾想了解諮詢文本內容,可到局方網站http://www.dssopt.gov. mo下載。 局方正陸續對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整理和分析,以作為日後深化和優化文本內容的參考,並爭取今年內完善草案內容並進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