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全國人大代表因涉嫌違紀違法被終止代表資格

2011-02-26

【中新社北京2月25日電】(記者 周兆軍 歐陽開宇)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黃建華、羅金保、張克強和沈長富等4人因涉嫌違紀違法,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由河北省選出的全國人大代表,河北港口集團董事長、總裁黃建華,因涉嫌收受賄賂、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本人提出辭去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其辭職請求。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黃建華的代表資格終止。 由北京市選出的全國人大代表,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羅金保,因嚴重違紀並涉嫌受賄犯罪,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其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由廣東省選出的全國人大代表,廣東華美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廣州市僑商會副會長張克強,因涉嫌詐騙犯罪,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其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由重慶市選出的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行動通訊集團重慶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沈長富,因涉嫌嚴重違法違紀,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其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羅金保、張克強、沈長富的代表資格終止。 全國人大代表王修智因病去世,王修智的代表資格自然終止。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公告,十一屆全國人大現在實有代表2979人。  

深圳政協副主席黃志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中新社深圳2月25日電】廣東省紀委25日發佈消息證實,深圳市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黃志光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黃志光,男,漢族,1954年8月生,廣東海豐人,1971年10月參加工作,197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廈門大學工商企業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原中共廣東省汕頭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黃志光曾任寶安縣裝卸運輸公司、鹽田國防公路指揮部工人、政工員、政工副組長;深圳寶安縣裝卸運輸公司副經理;深圳市深港汽車運輸公司副經理、總經理;深圳市深華汽車運輸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兼華港實業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深圳市運輸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兼任深圳深大電話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市寶安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區政府黨組書記;汕頭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中共汕頭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2010年5月起任深圳市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2010年5月17,經廣東省委常委會投票表決,決定免去黃志光汕頭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深圳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李鋒任汕頭市委書記、常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