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月薪 十六萬元

2011-03-02

【香港中通社澳門三月一日電】(記者 肖龍)澳門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三月一日細則性討論公務員加薪法案。公務員加薪後,行政長官月薪將為十六萬元。 行政長官崔世安去年在立法會上作二O一一年施政報告時表示,回歸後公務員曾於二OO五年、二OO七年及二OO八年三度加薪,已有相當一段時間沒有加薪,考慮到特區政府年年有盈餘,加上通脹率上升,在一連串因素下,崔世安決定建議,在今年調整現職及非現職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至於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及立法議員薪酬方面,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會後表示,按現行法例規定,行政長官的薪俸得按照公職薪俸表一百點數值的修改比例自動調整,無須任何程式,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及立法議員的薪酬均與行政長官薪酬挂鉤,按規定的百分比計算。 據悉,公務員加薪後,行政長官月薪將為十六萬元,另加相等於薪酬的卅五%交際費;主要官員亦將相應調整薪酬,司長薪酬為行政長官薪酬的七十五%。 另外,在委員會會議上,政府代表已解釋今次加薪涉及的總金額預計為五點三九億元,政府將在今年財政預算中,將預計的其中五億元財政盈餘撥入備用撥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