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0329號
2011年03月29日
星期二
九澳村民不滿被指霸地
2011-03-29
【本報訊】政府上週收回鄰近九澳高頂馬路(石礦場東南側)的「霸地」後數天,工務局局長及副局長等人員更涉嫌在該地段被恐嚇及脅迫。該局昨午與聲稱原已擁有土地的九澳村村民代表會晤,村長不滿政府指村民霸地,因為那地段一直由村民使用,只是回歸後政府不承認他們手持的紗紙契。 政府上周二收回九澳高頂馬路(石礦場東南側)一塊面積達七萬多平方米的「歷來最大霸地」,上週五更有市民手持木棍、鐵筆衝往現場,威嚇及驅趕在場工作人員,並破壞圍網。有九澳村民聲稱一向擁有該地段,土地工務運輸局昨午與九澳村民互助會代表會面。 路環九澳村村長張國財表示,村民不滿政府指稱他們「霸地」,因為他們有依據一直使用相關土地,只是回歸後政府不承認他們手持的紗紙契。他在會面後聲稱工務局願意改用另一名稱。 然而,工務局局長賈利安稱:「有一幅地是沒有一份合法文件證實是私家地或政府批地,如果在那裡施行工程,放置物件,我們俗稱叫霸地,不用這個字眼是用甚麼呢?」賈利安表示,局方不一定會再使用「霸地」一詞。 賈利安說漏嘴?建路網為囤地發展商創建樓條件 一九八九年,澳葡政府將九澳高頂馬路(石礦場東南側)的十七幅土地批給發展商,到現在仍未使用,政府是否要收回?賈利安表示,那些土地以往屬於綠化區,沒有基建設施,發展商沒有任何條件興建樓宇,所以,政府現要急先建設路網,若日後有供電及排水設施等,發展商便可在那些地段發展項目。 然而,賈利安聽了身旁工務局人員的「提示」後再表示,為配合石排灣公屋發展,所以,政府急於興建該區路網及基建設施,「不是為那些發展商創造條件興建樓宇」。賈利安指出,十七幅批出的土地原為興建廠房,澳葡政府於九三年知會發展商可以改變用途,甚至是興建住房,但必要修改相關合同。
強調非為發展商清地 對於政府被批評上週的收地是「幫助發展商清遷」,賈利安重申,當局不會幫發展商清地,但有義務協調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