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思而後行

2011-03-29

穎雯在月前聘用了一位女傭亞美做家務工作。亞美星期日休息後,星期一沒有再來上班,而且手提電話也打不通。穎雯在起疑下點算財物,發現不見了一隻名貴手錶,並懷疑亞美偷取名錶後失蹤,於是報案求助。 翌日,穎雯回到公司,將事件告知同事。同事琪琪提議:“你可嘗試透過互聯網的力量,將亞美的惡行公開。不如你掃描她的證件副本,然後聯同其姓名、身份證號碼、相片等資料,透過討論區一齊聲討她。”穎雯覺得這個意見不錯,打算立即行動。 另一同事希琳連忙勸阻:“你這樣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必須三思而後行。”希琳說:“對於家中失竊事件,你已報警交由警方追查,做法正確。但是,如果你將亞美的個人資料及可能涉及的不法行為發佈在互聯網上,則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公佈的《在互聯網上發佈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提到,一般情況下,除了法律賦予特定權限的公共部門外,其他絕大部份機構和個人都沒有在網上公佈這些涉及違法、犯罪的資料的正當性。萬一亞美追究起來,你可能就要負上責任了。 希琳隨後下載了一份《在互聯網上發佈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的文本給穎雯參考。穎雯閱後知道後果的嚴重性,但又覺得如只由警方處理事件,不在互聯網發佈亞美資料,好像出不到這口怨氣。 正當穎雯和琪琪討論,不如不顧後果地把亞美資料放上網,直到她追究再算時,亞美打電話來了。原來,亞美星期日獨自去外地遊玩,手袋被搶,失去了證件及手提電話,幾經波折才在朋友協助下打這個電話,且表示仍需辦理證件,要請幾天假。與此同時,穎雯的丈夫也打電話來,表示在私家車儲物格中發現了她要找的名錶,穎雯這才想起星期日去游泳時把手錶放在車中,只是自己忘記了。 穎雯連忙大呼:“幸好我還沒把亞美資料放上網!” 希琳笑說,“我們很多時候都被自己的主觀想法衝昏頭腦,做出錯事還振振有詞。如果事件真的發展下去,亞美也不循法律途徑追究你,而是同樣地把你的個人資料放上網和市民一齊聲討你這個無良僱主,你又會如何呢?” 穎雯和琪琪都點頭說:“看來我們要再認真學一學如何尊重和保護他人的個人資料了!” (以上個案根據社會現實情況或過往真實個案改編而成。如對個人資料保護範疇的事宜有任何查詢,可致電28716006聯絡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