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0408號
2011年04月08日
星期五
浙江億萬富姐吳英二審開庭首次向債權人道歉
2011-04-08
【中新社金華4月7日電】(記者 陳國亮)7日,浙江東陽億萬富姐吳英案的二審即吳英集資詐騙(上訴)一案由浙江省高級法院在金華市中級法院進行公開審理。吳英代理律師繼續為其作無罪辯護。但吳英本人在庭上作最後陳述時,首次向案件中那些「還沒有還上債務的債權人」表示歉意。 庭審中,吳英代理律師和浙江省檢察院檢察員就一審中控辯雙方爭議的幾個焦點問題再次進行了兩輪辯護和辯論。吳英代理律師堅持認為,吳英沒有虛構事實、虛假宣傳,也沒有隱瞞真相騙取資金:沒有肆意揮霍資金,也沒有對社會造成巨大危害,不應構成集資詐騙罪。 吳英代理律師還拿出證據證明吳英在「案發」後還曾多次檢舉貪污的官員,湖北省檢察院還為此專門開出證明。吳英代理律師由此希望法庭能認定吳英有「重大立功表現」。 吳英本人在庭上作最後陳述時,首次向案件中那些「還沒有還上債務的債權人」表示歉意。 7日當天一天的庭審結束後,法庭未當庭宣判,稱「由於案件重大複雜,需要經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擇期宣判」。 據了解,東陽億萬富姐吳英案一審于2009年4月開庭。2009年12月18日,金華市中級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中,金華市中院認定吳英借資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一審判決書中稱,「隨意處置集資款,在負債纍纍,無經濟實力且無經營管理能力的情況下,不計回報,虛假設立公司,揮霍集資款。」2010年1月,吳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據了解,自2007年2月吳英被刑拘後,就曾檢舉其所行賄的多名官員。2009年12月一審被判死刑後,吳寫出其行賄的多名官員檢舉材料,以求立功免死。 2010年10月15日,中國農業銀行麗水市燈塔支行原行長梁驊獲刑10年6個月。梁是「東陽億萬富姐」吳英在看守所中檢舉出的官員之一。而一年多前,吳英在看守所中檢舉的兩名官員湖北荊門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天貴和荊門市農業銀行原副行長周亮均已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