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者望先推樓花買賣指引

2011-04-18

【本報訊】在一個討論規範「樓花」買賣法律制度諮詢文本的論壇上,有主講者認為政府應在短期內先推出相關的指引,以抑制樓價繼續上升。但也有主講者認為指引的作用不大,政府應採取「限價」、「限購」及徵收物業增值稅,才能抑制「樓花」的炒賣。 政府在今年二月推出規範「樓花」買賣法律制度的諮詢文本,聽取社會對有關方案的意見。為此,澳門法學協進會昨天下午假氹仔花城公園側的空地舉辦「齊來探討『樓花』買賣法律制度」論壇,邀請議員唐曉晴、李從正、何潤生、高天賜和該會會長李煥江,就「樓花的預售許可、買賣合同的內容、形式、登記等方面進行探討(見圖)。 李煥江對於諮詢文本就規範「樓花」買賣作專門規範表示認同,認為可減少交易風險及增加買方資訊,從而加強了樓花交易安全和透明度等。但相對鄰近地區,對於樓花款項的監管,樓花廣告和宣傳物的信息披露的規範,售樓說明書必須載明的資料、房地產市場的准入和退出的機制、限制內部認購和其他管制樓花炒賣的措施等方面,諮詢文本卻完全或幾乎沒有規範,因此應該加以完善。他表示,現在距離規範樓花買賣的法律制度完成立法還有一段時間,因此建議政府先推出相關指引,以保障樓花買賣的雙方。 何潤生也認為,希望政府推出的諮詢文本之前政府短期內推出買賣樓花的指引。他認為,對於樓花買賣,應該完善強制登記,銷售合同應包括室內裝修、材料,將來的管理費等強制性條款,還要監管樓盤貸款是否專款專用,以及不允許內部認購或只能有很低的比例作內部認購。 不過,李從正認為,要求發展商、律師和炒樓人士依循規範樓花買賣的指引會有難度。政府應該推出措施去「限價」,以及對外來人士「限購」,對於外地人士短期炒賣的,還可徵收懲罰性的物業增值稅。要三個辦法一齊使用,否則,單單加稅,最終還是由買家承擔,措施未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