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奇虎360商業詆毀騰訊賠40萬

2011-04-27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六日電】(記者劉育英)二零一零年騰訊起訴奇虎三百六十不正當競爭案二十六日宣判。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裁定,奇虎360損害了騰訊的商業信譽,對騰訊構成商業詆毀,要求奇虎360賠償騰訊四十萬元,並連續三十天刊登聲明,消除給騰訊帶來的不利影響。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奇虎360公開指責騰訊QQ2010軟體掃描用戶硬盤,侵犯用戶隱私,隨後推出一款360隱私保護器,監測騰訊軟體的掃描行為。此舉導致騰訊要求用戶在QQ和360之間『二選一』,引發用戶強烈不滿,最後官方出面調解才平息事端。 騰訊于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起訴奇虎360隱私保護器不正當競爭,指奇虎360利用虛假宣傳手段誤導用戶,給騰訊聲譽造成損害。 此案由於涉及網際網路上的個人隱私保護,受到社會的普遍關注。法院宣判此案時認為,騰訊掃描用戶的是可執行文件,而可執行文件不涉及個人隱私。 在『3Q大戰』期間,雙方均使用宣傳手段表達自己的觀點。法院今天認為,奇虎360在針對騰訊的宣傳中使用了『窺視』、『QQ窺視用戶由來已久』等詞句,構成不正當競爭。 奇虎360沒有對法院的宣判進行評論。奇虎360的代理律師高嵩表示,『法院在判決中認為,法律沒有禁止360的隱私保護器對QQ軟體的監測,而且監測到的QQ掃描用戶電腦的數據都是真實的。只是法院認為這些不屬於隱私。』 騰訊在起訴時要求賠償四百萬元,法院今天裁決為四十萬元。騰訊表示,四十萬元將捐給公益慈善基金會,騰訊將繼續保護用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