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向客戶發宣傳短訊‧工程公司披露客戶資料 俱違個資法受罰

2011-05-06

【本報訊】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個資辦) 昨午舉行記者會,公佈五個個案的調查及處理結果,其中兩個個案──銀行及裝修工程負責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分別科處四千元罰款。個資辦主任陳海帆表示,若市民收到不明來歷的宣傳、直銷等來電或短訊,可向對方提出反對,並紀錄相關機構的資料,向個資辦提出投訴。 個資辦昨日公佈,一名市民於去年五月到銀行取消其開立的所有戶口,並向銀行提交一份要求刪除個人資料及停止再向其發送宣傳單張的聲明文件。之後,該市民繼續收到銀行發送的宣傳短訊,遂向個資辦投訴。 個資辦表示,由於銀行須遵守《反清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指引》及對有關客戶資料保存的政策規定保留資料,且沒有資料顯示該市民向銀行提出與其私人情況有關的正當和重大的理由,故銀行在市民取消其所有賬戶後,仍繼續保存其個人資料,沒違反法律的規定。 然而,銀行在收到該市民的要求後,仍繼續向該市民發送宣傳短訊,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2 條第 2 款的規定。而且,銀行在處理市民的要求的程序上,職員未能有效執行銀行的個人資料處理政策,銀行亦無按照良好行事方式回覆市民行使反對權後的結果,剝奪其答辯及解釋權。 個資辦決定科處該銀行澳門幣四千元罰款,亦建議銀行在其個人資料保護的內部指引及工作程序和相關表格上,載明對客戶行使反對權後的處理程序,及須向客戶作出相應說明。 個資辦主任陳海帆表示,市民收到不明來歷的宣傳、直銷等來電或短訊,若覺得被騷擾,要立即向對方提出反對,並表示往後再來電或傳短訊,很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她也指出,市民可以記錄致電或傳訊息的機構資料,並向個資辦投訴。 另外,去年八月,香港有報道指該地區六間銀行承認在過去五年內曾把客戶資料轉移至第三者作推廣用途。個資辦表示,沒有跡象顯示在上述香港的事件中涉及澳門客戶的個人資料,也沒有跡象顯示有澳門的銀行把客戶資料轉移至第三者作推廣用途的情況。 除了銀行違法被罰款外,也有一名裝修工程負責人被罰款。該負責人因客戶拖欠其裝修費而舉行記者招待會,兩份報章在報道中更披露了被指施欠裝修費的市民及其配偶的姓名、詳細家居地址等個人資料。 個資辦昨日指出,工程負責人在記者會上披露被指施欠費用的市民及其配偶的姓名,已能夠達到追討裝修工程債務的目的,而披露工程涉及的住宅單位的詳細地址,則非達到上述目的所必須。因此,相關行為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第 1 款 (三) 項的規定,不符合適度的原則。鑒於工程負責人為初犯,個資辦已科處澳門幣四千元罰款。 對於兩份報章報道被指施欠裝修費的市民的配偶姓名及其詳細家居地址,個資辦指出,由於涉及對出版自由的限制,不屬該辦公室的處理權限,該市民可透過司法途徑予以解決。然而,個資辦已致函兩份報章,提醒其對涉及個人資料的報道,應根據相關消息的性質和公共利益的關係,充分考慮對當事人權利的尊重,注意披露個人資料的適度性。  

銀河沒證據違反個資法 另外,對於有報導及網上言論指,銀河娛樂集團有限公司涉嫌不當處理求職表格案件,在招聘會中將部份求職者的求職表格,放置於斗車及黑色膠袋內。個資辦經調查後表示,沒有證據證明「銀河」及其工作人員在收取表格及相關資料後,將求職者的個人資料放在斗車或黑色膠袋內而令有關資料外洩。因此,沒有證據顯示「銀河」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 條關於處理個人資料的安全性之相關規定。 此外,在今年二月,有傳媒報導交通事務局與治安警察局透過「流動交通視頻系統」處理公共道路上收錄之現場交通情況。個資料辦昨日表示,兩局具正當性處理「流動交通視頻系統」在公共道路上拍攝的且處於公共道路上的影像,但是,對於系統可能拍攝到的非處於公共道路上的影像資料中涉及的敏感資料,則缺乏處理的正當性,仍需注意鏡頭設置之地點及拍攝角度等一系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