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院文化局合辦課程為文創打基礎

2011-05-12

【本報訊】為進一步培養本地文化創意產業複合人才,旅遊學院與文化局合作,推出「藝術行政證書課程」以及「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透過課程理論及實習雙結合,提升文化創作藝術團體的行政能力和競爭力,為未來澳門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打下基礎。 旅遊學院在文化局支持下,六月將開辦首屆「藝術行政證書課程」,有見台灣地區近年在文化創意藝術範疇發展百花齊放,起步快且已見成效,旅遊學院諮詢了台灣文化創意藝術教授和學者,針對澳門的需求而特別設計今次課程。 課程包括六個單元:藝術行政管理、文化經濟學導論、博物館學導論、中西藝術鑑賞、會展管理及實用公文寫作,合共二百三十四學時。入學要求為中學畢業、持有效本澳居民身份證及年滿十八歲,具學士學位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為鼓勵更多本地文化藝術團體及業界人士報讀,出席率達八成以上並經考核合格者,將可獲文化局提供全數學費資助,獲發還課程七千五百元的學費,課程名額僅二十五名,報名人士需通過院方評審,方可獲得入學資格。 配合該課程,文化局將推出「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 ,希望透過讓學員在藝術團體工作實踐,培養文化社團在策劃、統籌、活動管理和技術管理等工作職務的人才,從而提升本地藝術創作團體的行政、活動策劃等能力,提升競爭力。 凡在本澳註冊的文化藝術社團均可向文化局申請資助培訓一名人員,文化局會對該名人員提供每小時八十元培訓費用,並向相關社團發放。資助以每月不同的培訓時數分為三個不同的資助類別,分為每月四十小時、八十小時和一百四十小時,合共八十個名額,各社團可按各自的實際情況作出申請。 資助將於九月份起接受文化藝術社團申請,凡具高中畢業學歷或以上的本澳居民,由本澳註冊社團推薦並具備以下任一條件,包括:(一)具有文化、藝術及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二)具五年或以上本澳文化社團工作及營運經驗(由所屬社團提供證明文件或聲明書);(三)曾修讀總時數一百二十小時或以上之藝術行政管理相關課程者;(四)正在修讀由旅遊學院舉辦之「藝術行政證書課程」,均可申請有關資助。 文化局近年透過不同形式,特別是對藝術團體活動的資助,以及設本地文創產品展銷館,孵化本地文創團體和獨立獨作人,但有關資助的實際成效一直被社會質疑。文化局局長吳衛鳴昨介紹上述課程和計劃時表示,政府透過多方面培養人才,但不可能每個活動均由政府負擔,這做法也不切實際,不一定讓藝術創作者進入政府部門工作,才是讓他們獲得發展,相反,令文化藝術團體的人員質素提高,相信有助社會未來文化藝術發展得更廣和更闊。相信上述課程和計劃,將有助培養本地文化藝術管理人才,為未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作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