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警方對醉酒駕駛機動車一律刑事立案

2011-05-18

【中新社北京5月17日電】(記者 張蔚然)記者17日從公安部交管局獲悉,《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以來,從法律執行情況看,各地公安機關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經核實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刑事立案,目前646件案件已經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佔案件總數32%。 據悉,5月1日至5月15日,全國共查處醉酒駕駛2038起,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處136起,較去年全年日均查處數下降43%。全國因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和受傷人數同比分別下降37.8%和11.1%。 「醉駕入刑」提高了違法者的違法成本,也加重了違法者逃避處罰的心理,一些「醉」司機為逃避檢查駕車衝闖執勤卡點,傷害正在執行任務的民警。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就此表示,對阻礙民警執法的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險駕駛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和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規定為犯罪,並規定了相應的刑事處罰。《關於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等違法行為規定了更嚴厲的行政處罰。 據悉,5月1日至15日,北京共查處酒後駕駛505起,較去年同期下降了82.2%;浙江共查處酒後駕駛1100起,較去年同期下降了7.2%;山西共查處酒後駕駛205起,較去年同期下降了26.8%;上海共查處酒後駕駛665起,較去年同期下降了55.8%。 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說,新規為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酒後駕駛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加大了對酒後駕駛等違法行為的教育和震懾力度,醉酒駕駛危害性以及醉酒駕駛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被越來越多人認知,在公安機關持續保持酒駕整治力度的情況下,查獲酒後駕駛違法行為數量明顯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