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0519號
2011年05月19日
星期四
陳明金促放寬輸入外地家傭
2011-05-19
【特訊】立法議員陳明金促請當局放寬輸入外地家傭。他在書面質詢中表示,本澳家庭現時申請輸入外傭,若不符合照顧幼兒、長者或病患,一般難以獲批,審批過於限制。他認為,家庭傭工是本澳嚴重稀缺僱員,不違反政府輸入外僱政策作為補充本地僱員不足的原則。陳明金促請當局考慮放寬輸入外傭的申請條件,例如參考鄰近地區經驗,申請家庭只需證明具有足夠經濟能力。 其書面質詢如下: 「隨着本澳社會經濟快速發展,近年來「雙職」家庭大增,不少夫婦忙於生計,缺乏時間照顧子女及打理家務,因而對家傭的需求日益增加。但因本地人鮮有從事相關行業,基本只能通過申請外地家傭(下簡稱「外傭」)來解決需求。 然而,有意見反映,相對於給予大型博企申請外僱的「豪批」,當局對這個關係普羅大眾需求的外傭申請上的審批卻似乎過於限制。據瞭解,與申請其他一般外僱需自己填寫申請理由不同的是,申請外傭的表格在申請理由上明確列明五個選項,包括照顧十二歲或以下幼兒、照顧六十五歲或以上父母、申請人病患、家屬病患和其他(需注明理由)。但有關的中介機構和市民反映,現時,當局在外傭的審批上,基本就只是據上述前四大選項而作出批准,而以「其他」選項申請的一般難以獲批,不能滿足不同家庭的需求。如有市民投訴,其家庭成員只有夫婦倆及就讀中學的兒子,顯然沒有當局所列明的理由,但由於夫婦倆各自工作繁忙無暇於家務及照顧兒子,只能申請外傭幫忙,卻不獲批准,認為當局相關審批過於苛刻。有學者亦認為,因人工和工作性質等關係,本地人極少願意從事家傭行業,適當放寬外傭申請,並不會對本地人士就業造成太大影響。同時,各個家庭對外傭的需求不盡相同,不宜限制太多申請條件。例如在香港,申請外傭條件十分簡單,申請者只需要證明有足夠經濟能力聘請即可獲批。
另外,雖然當局不斷宣稱要完善申請外地僱員的工作流程,簡化申請手續,但實際情況卻似乎仍然差強人意。譬如現時在外傭續期申請上,每一次續期時,當局都要求申請者必須提交家團成員的親屬關係證明,有市民認為當局此舉過於刻板,因大多親屬關係是固定不變的,既然申請時已提供相關的證明並獲得認可,續期時似乎就沒有必要再次反復證明,以免給申請者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有違服務型政府之理念。 為此,本人提出質詢如下: 1、現時,當局在有關外傭申請審批上,明確主要以照顧幼兒、長者及病患為準則,而對於不具備上述理由的申請者,雖然亦可以以其他理由作申請,但相關的審批標準是甚麼?根據其他理由批出的情況又是如何?政府輸入外僱的原則明確為「補充本地僱員不足」,結合本澳家傭行業的實際情況,在相關需求日益增多而本地該類僱員嚴重稀缺的情況下,當局是否可以考慮放寬外傭的申請條件,例如參考鄰近經驗,申請者只需證明有足夠經濟能力即可,以便盡可能滿足廣大家庭的不同需求? 2、根據有關當局規定,在外傭首次申請或每次續期時,申請者均需提供家團成員的親屬關係證明,如夫妻、母子、父子、兄弟等,但在這些親屬關係證明中,除了夫妻關係外,其他親屬關係基本是一輩子都不會改變的,當局在第一次申請時已獲得相關證明,為何每次續期仍「機械化」地要求申請者再次提供?如此做法是否合理、便民?當局是否可以考慮取消相關規定以最大可能方便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