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蘭18億美元索賠案撤銷

2011-05-24

【新華社紐約5月22日電】桑蘭18億美元索賠案撤銷了對時代華納公司老闆之一特德‧特納的起訴。桑蘭的律師海明在解釋撤訴的原因時說,對於桑蘭的受傷,『特納個人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記者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有關桑蘭案的檔案中看到了撤訴文件。這份由海明20日簽署的文件稱,『請注意原告通過她的律師,自願終止繼續任何針對特納的所有索賠行動。』 21日,海明在自己的博客中發文說:『特納個人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因為特納並非友好運動會法人代表,友好運動會的註冊人是時代華納公司,『特納只是時代華納公司的股東而已。』 特納是美國時代華納公司的老闆之一。1998年由時代華納公司贊助的友好運動會在紐約舉行。中國體操運動員桑蘭在練習的時候不幸摔傷,造成高位截癱。今年4月,海明代她在紐約起訴特納、時代華納等被告,要求賠償18億美元。 桑蘭律師面臨懲罰 桑蘭18億美元索賠案部分被告的辯護律師莫虎表示要請求法庭對桑蘭代理律師海明給予吊銷律師執照的處罰。 莫虎對記者透露,他已向海明發出了律師函,還與海明通過電話。莫虎表示:『目前不宜對外宣佈法律行動(的內容)。但是我相信海明會受到應有的懲罰。』 海明在他自己的博客中披露了他與莫虎電話交談的內容。他轉述莫虎的話說:『我早已經寫好了Rule11的動議。這是個大工程。你的律師牌照(執照)要危險了。就按照法律程序來辦吧。不用談了。』 海明自己解釋道:Rule11是專門要求聯邦法院懲罰律師,對律師做出罰款等處罰的動議。他說:『就這樣,我感覺被人恐嚇了。』 莫虎說,要求法庭懲罰海明是因為他『惡意起訴』。 莫虎是桑蘭案中被告劉國生、謝曉紅、薛偉森的辯護律師。不久前,他本人也被海明追加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