栢湖車位分配有否偏袒權勢

2011-06-04

【特訊】栢湖停車場車位回復原有分配,議員陳偉智批評當局朝令夕改,他書面質詢當局是否有意偏頗小部分有權勢人士。陳偉智促請當局以公共利益為大前提,短期內貫徹增大栢湖停車場普通車位比例及將部分私家車位改為電單車位,改善南灣區泊車情況,同時研究在其他公共停車場採取同樣措施。 其書面質詢如下: 「澳門地少人多車更多,泊車難是澳門人共同面對的問題,南灣區一帶更是一位難求,皆因南灣區辦公室林立,附近一帶公共車位尤其稀缺,僅有的大型公共停車場栢湖長期在日間時段保持「常滿」狀態。其常滿的原因在於普通車位只佔四成,其餘合共六成為專用車位和非專用車位,該等車位即使空置,亦不能供其他車主使用。 栢湖停車場可提供分別數百個的汽車車位和電單車車位,如能有效運用,必定能大大改善南灣一帶的泊車問題。為此,特區政府在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就《南灣(栢湖)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發出第1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汽車車位數量由六百八十二個減少至五百七十三個,電單車車位數量則由一百九十六個增加至六百七十二個,取消專用車位以及將汽車非專用月租車位由原來的百分之四十車位減至百分之三十,而電單車非專用月租車位亦由原來的百分之六十減至百分之四十。此舉無非期望透過取消專用車位和壓縮非專用車位的數目,調動出更多的普通位以增加車位的流動性,並通過減少一定的汽車車位數量來增加電單車的泊車數目改善電單車的泊車困境,讓更多車主能更加公平地使用政府的公共停車場。 壓縮使用率和流動性較低的專用和非專用月票車位乃正確的方向,而通過科學的流量計算去調撥汽車車位和電單車車位的數量亦同時顧及到兩類駕駛人士的泊車需要,此舉實為德政。這種對公共停車場車位運用的改善方向,建基於完善泊車管理的構想,實有必要引用到全澳所有的公共停車場上。 只是不知是甚麼原因,特首作出的第1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訂的調整還來不及實施,特區政府又重新頒佈第1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回復原來的車位分佈,不作調動,只是調整了收費,令此一德政胎死腹中。這種朝令夕改的做法令人疑惑,到底是當初未有深思熟慮就送交行政長官簽發批示陷特首於不義?還是特首政令不出門,一遇阻力即只有恢復原樣? 事實上,上述的改善措施必然會影響到原來的專用車位和非專用車位人士的利益,不過只要有關當局按照新頒佈的第1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按規定向月票車位提出預告便可 「依法辦事」,著手將停車場內的車位進行全面調整。可惜結果卻是特區政府重新頒布第1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回復原來的車位分佈,完全不作調動,只是調整了相關收費。交通事務局局長在記者的追問下答道,之所以推翻已頒佈而尚未實施的批示,是因為登記抽籤的車輛數目超出預期,而又考慮到原先租戶可能因為租不上而要兜圈找車位,故此交通事務局需要一年的時間作研究評估後才會考慮車位的調整。 就本人辦事處在南灣區一帶觀察所得,栢湖停車場在日間辦公時段經常保持常滿,場外長期出現等候進入停車場的車龍。附近公共車位買少見少十分稀缺,由於一位難求,不難發現有市民迫不得已違法泊車造成罰單處處。如前文所述,隨著社會發展,泊車難乃是澳門人共同面對的問題,公共停車場車位實不應只由少數人長期所享用。 平日強調依法辦事的特區政府,卻突然體恤原租戶在新調整下有可能須四處兜圈找車位之苦,更不惜推翻新立尚未實施的行政長官批示,但偏偏就不關心一直無機會使用月租位的其他車主,在往後一年仍需受同樣的搵位之苦。這樣做法極易讓人懷疑特區政府是否在是次事件中向有權有勢人士作出偏頗,讓公共資源向這少數人傾斜,對此若不加以正視,實有損行政長官的施政權威。 為此,提出以下質詢: 1. 改善南灣區一帶的泊車問題已刻不容緩,要再等一年去研究不禁讓公眾懷疑特區政府管治的能力,以及質疑是否有意向小部分有權有勢人士作出偏頗。為此,特區政府能否下定決心,以公共利益為大前題,在短期內貫徹執行在公共停車場增大普通車位數量比例,以及汽車與電單車車位轉換的調整,以徹底改善南灣區的泊車情況? 2. 面對社會對泊車的需要,有關部門會否以上述增大普通車位數量比例,與及汽車與電單車車位的轉換調整為考慮,向全澳所有公共停車場進行有關研究分析,合理地進行車位調整,完善泊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