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非利益?

2011-06-06

蘭子的翁姑欲申請入住一安老院舍,然而那院舍的宿額異常緊張,翁姑輪候了好一段時間,仍未獲安排,蘭子一家深感困擾。 這天,推銷個人護理產品的積臣來到蘭子任職的藥房,向她推介代理的新系列護膚品。言談間,積臣知道了蘭子的疑難,想了一想,便胸有成足地說:「蘭子,放心!你所說那間安老院的院長,正好是我的好朋友,只要我跟他說一聲,一定能優先安排你翁姑入住的。」蘭子聽後大喜,連番道謝積臣的幫忙。 「別那樣客氣,我們合作多年,幫到忙的我一定幫。」見店中無其他人,積臣忽然壓低聲線對蘭子說:「說真的,我有一小事反倒要你幫忙呢!」 看到蘭子一臉疑惑,積臣續說:「我最近進了一批護膚品,後來才知道那批貨有點小瑕疵……不如,蘭子妳當作幫個忙,要了那批貨好不?」蘭子顯然有點為難,積臣急忙解釋:「其實也不是甚麼質量問題,只不過是包裝盒在運輸過程中曾弄濕了!你的老闆那樣信任你,一定不會發現的。你剛才不是說要報答我嗎?相信你不介意幫我一個小忙吧!」 蘭子的確很想解決翁姑入住院舍的問題,而積臣亦一再保證貨品不會對人體有影響,可是自己是否應該明知屬次貨也接受呢?……這教她一時也拿不定主意。 回家後蘭子將事情告知丈夫,丈夫頓然異常緊張起來,並訓斥她千萬不要這樣做,深怕她會因收取利益違反職務上的義務而觸犯行賄受賄的規定。 「我沒有收取任何金錢和禮物啊!」蘭子自辯說:「積臣不過幫翁姑插隊入住院舍,充其量只是一個『人情』,根本不是什麼利益,算甚麼行賄受賄呢?」 丈夫解釋:「當然不只『人情』這麼簡單!因為行賄和受賄不只限於金錢和禮物這些財產利益。早前公司邀請了廉署人員為我們講解《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講座中提到關於『非財產性利益』的定義,那是指不可以用金錢量化的利益,例如:工作職位、學額等。你剛才提到的優先入住院舍,其實也算是一種利益。所以,如果你為著得到入住安老院舍的名額,而答應積臣的要求,明知貨品有問題仍替公司進貨,顯然損害了公司的利益,不就是觸犯了上述法律中有關行賄受賄的規定了麼?」 蘭子恍然大悟:「原來行賄和受賄所指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非財產性質的利益。唔!幸好我沒有答應積臣的要求,不然因此而觸犯法律就糟透了。翁姑的問題我們再想其他更好的解決方法吧!」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