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成受性騷擾 內地職場女性

2011-06-06

內地調查顯示職場性騷擾問題嚴重,每二十名女性就有一名受過職場性騷擾,每二十五名就有一名遭遇強行性行為。但事發後會投訴、報警者比例很低,多數女性選擇屈從、啞忍或自行離職。專家指出,除觀念保守之外,法律對女性的保障和救濟仍未足夠。 《北京日報》報道,一個防止職場性騷擾的研討會日前在北京召開,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訪問了北京、廣東等地的二千名職場女性,十九點八%受訪者承認自己遭受過性騷擾,二十三點九%稱曾目睹或聽說所在機構的其他女職員受過性騷擾。據北京大學所做的《中國職場性別歧視調查》顯示,每二十名女性就有一名遭受過職場性騷擾,每二十五名女性中就有一名遭遇過強行性行為。 報道稱,職場性騷擾實際上非常普遍。只要是發生在招聘或工作場所、違背對方意願的、具有性含義的言行,令受害人感到被冒犯、侮辱或威嚇,或令其相信如果拒絕可導致工作中有不利後果,就可以認定為「職場性騷擾」。受到騷擾的群體以二十至二十九歲的年輕人佔最大比例,達到五十七點五%。 而遇到性騷擾後,只有四十五點六%受害人會明確警告騷擾者,會向人事部門、工會或管理層投訴的僅佔三十四點三%,而選擇司法訴訟和報警的比例都不到二十%。但是,選擇屈從、「睜隻眼閉隻眼」的高達五十四點四%,多數受害人都選擇啞忍或離職。 眾澤服務中心「婦女觀察」項目秘書長林麗霞稱,曾有接聽電話的女客戶服務員受到騷擾,如果她切斷通話,可能會招致客戶投訴,企業為了鼓勵啞忍竟專門設立「委屈獎」。對此,「婦女觀察」建議企業安置錄音電話,令女接聽員在遇到性騷擾時可留下證據,合理地「反擊」。 該中心律師李瑩認為,女性不敢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一是受傳統觀念影響,認為事關「貞操」榮辱,很多人還認為「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受害人反處於弱勢地位;二是職場性騷擾沒有在勞動法律中體現,僱主無須承擔任何責任,故未能有效建立防止職場性騷擾的內部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