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能 人民有權

2011-06-20

紀念辛亥革命百周年,當不可不提孫中山的政治主張,前文說過了三民主義的「民權主義」,係要讓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和複決四大民權,來直接管理國事。 關於民權主義的精義,孫中山在一次演講中曾有極精彩的說明,他說:「現在是民國,是以民為主的。國家的大事,人人都可以過問,這就是把國家變成大公司,人人都是這個公司的股東,公司內的無論什麼事,大家都有權去管理,這便是民權主義的精義。」 孫中山所倡的「民權主義」,後人或有指其概念炒美國《獨立宣言》「主權在民」思想的雜碎,但五權憲法則必為孫中山所獨創之憲法理論無疑(五權憲法為實行三民主義而創立的憲法。),蓋美國憲法精神乃緣於美國人認為政府是「必然的惡」,所以制訂法律是限制政府多於限制人民,所謂「最少干涉,最好政府」,害怕有「萬能的政府 」,在保障人權自由方面確勝過後來在西歐、亞洲及拉丁美洲陸續出現的民主國家,但政府功能漸退,效率有時不佳,往往便變成了「無能的政府 」,孫中山在上世紀初已有前瞻,故以儒家仁政的思想融入歐美民主政治主張,創立「五權憲法」學說,倡政府「權」與「能」分開,也就是「政府有能  人民有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項政權來管理政府,便不怕政府成為萬能。而政府則有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項治權來分別替人民辦事,便有能力去為人民謀福利。    在歐美民主國家的三權分立基礎上,加入我國固有的考試、監察兩權,建立五權分立制度,孫中山認為這才是理想的政制。因為三權分立係以法律為中心,五權分立則兼重治法與治人,以立法司法管法,以考試監察管人,孫中山特別把考試權獨立起來,其主要目的就在實現專家政治的理想,也可減少任人唯親,以臻人才治國之期盼,所以考試權是管人的「才」,而監察權則是管人的「德」,官無德,國家人民又怎來幸福? 今日回看孫中山所倡的「五權憲法」,確有優於歐美民主國家之處,在眼下大陸社會接連發生人數動輒過千的民眾騷亂,皆因官權無限,民權不張,貧富衝突、官迫民反所致,乃社會制度所生的惡果。今之當權者會否在紀念辛亥革命百周年之際,反思孫中山的政治主張,借用作治亂良方?                                   東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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