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使用垃圾收集設施

2011-06-28

【特訊】民政總署於本澳市面設有多種不同類型的垃圾收集設施,包括廢紙箱、大型腳踏式垃圾桶、封閉式垃圾房或壓縮式垃圾桶,其用途各有區別。民署呼籲市民應根據設施的使用原則,正確棄置垃圾,而稽查人員亦將持續加強有關的巡查及檢控工作,確保本澳環境清潔。 不同類型的垃圾收集設施,其用途亦各有區別。廢紙箱主要供途人棄置紙巾、飲品盒等細小垃圾,而大型腳踏式垃圾桶、封閉式垃圾房及壓縮式垃圾桶則主要供低層樓宇居民棄置家居垃圾之用,市民應根據有關設施的使用原則正確棄置垃圾。 市民於棄置生活垃圾前亦應作妥善處理,如將垃圾中多餘的水份去除,有助減輕垃圾的重量,同時避免污水滴落到公共街道上對環境造成污染;盛載用的垃圾袋亦應包紮好,防止蚊蟲及臭味問題的產生。 為確保本澳城市地方清潔,民署稽查人員於本年一月至六月中旬期間,對違反「公共地方總規章」的市民作出檢控超過6400宗,當中涉及不當棄置垃圾的檢控個案約有4200宗,稽查人員將持續加強有關的巡查及檢控工作,確保本澳環境清潔。 民署再次提醒市民,切勿把垃圾棄置於垃圾收集設施旁邊,要正確投放於設施內,而建築廢料及食肆垃圾應運往建築廢料堆填區或焚化中心處理,不可棄置於上述垃圾收集設施內,以免觸犯「公共地方總規章」條例而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