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致力消除乙肝歧視

2011-07-06

【本報訊】社會對於肝炎患者存在一定誤解,特別是乙型肝炎,誤以為透過日常接觸如共餐會受到感染,部份大型機構,更不會聘用乙型肝炎患者。為讓社會認識乙型肝炎,消除企業和學校對於乙肝患者的歧視和誤解而引起的不被僱用或不被錄取,衛生局將舉辦一系活動,使市民增加對乙肝的認識。另外,衛生局疾病預防中心澄清,公務人員一般職程入職體檢中,不包含乙肝,只是一些特別職程,如紀律部隊入職體檢中要求作乙肝測試,又指出,本澳《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不可歧視傳染病人,企業不能以求職者患乙肝為由拒絕聘用,雖然沒有設罰則,但不排除會考慮透過立法途徑,消除當中的歧視情況。 肝炎分為甲至戊(A至E)五種,最常見為甲、乙和丙三種,甲炎在發展中國家非常普遍,主要是進食受了病毒污染且未經煮熟的食物和水,尤是貝殼類食物而感染,一般在感染後一段時間可自癒。乙肝則由母嬰、血液或性接觸傳播,可分為急性和慢性兩種,可引致肝硬化或肝癌,丙肝和丁肝傳染途徑與乙肝相若,戊肝則與甲肝的傳播途徑相似。  

乙肝感染率下降 疾控中心指出,本澳成人乙肝感染率約為百分之八至十,與鄰近地區相若,屬高發區,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中至末,本澳開始向患有乙肝的孕婦及初生嬰兒接種乙肝疫苗,現時二十五歲以下人士乙肝感染率已下降至百分零點五。  

乙肝病人搵工遭歧視 由於肝炎種類有五種,社會上對於各種肝炎認識不深,經常存在讓解,尤其是對乙肝存在誤解,以為一般社交,如共餐、使用厠所等會受感染,實際上,乙肝是不會透過該途徑傳播。部份大企業,如酒店、餐飲、賭場等對員工入職要求中,應徵者是否患乙肝列為體檢項目及入職條件之一,一旦患有乙肝,大機構基本都不會錄用,坊間也以為,患有乙肝不能投考公務員。林松昨日澄清,本澳《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不可歧視傳染病人,企業不能以求職者患乙肝為由拒絕聘用。被問到政府是否有違反該規定?他澄清,公務人員一般職程入職體檢中,不包含乙肝,只是一些特別職程,如紀律部隊入職體檢中要求作乙肝測試,以及腎功能測試等。 他又指出,疾控中心每年約收到一至兩宗投訴,是投訴因患有乙肝而不被錄用,行業主要為銀行、酒店,由於投訴信是匿名,沒有辦法作出跟進。相信疾控中心所收到的投訴信只是冰山一角,未能全面反映本澳情況。若市民遇到同類岐視,可向疾控中心投訴。 目前《傳染病防治法》對於相關的歧視行為沒有設罰則,林松表示,將先由宣傳層面開始,降低公眾對於乙肝的誤解和歧視,若宣傳後仍存在該情況,不排除會考慮透過立法途徑,消除企業對於乙肝病人的歧視。  

系列活動加深市民認識 為配合世界衛生組織將七月二十八日定為正式的「世界肝炎日」,衛生局將舉辦主題為「消除肝炎歧視」的一系列宣傳活動,包括﹕「一個乙型肝炎帶菌者的心聲」徵文比賽、向機構派發消除肝炎歧視宣傳海報和單張、提高醫務人員對乙肝的認識而設的「醫務人員乙型肝炎知信行調查」。徵文比賽對象為十五歲以上澳門居民,參加者需於本月十八日前,向衛生局轄下醫院、衛生中心和疾控中心提交一篇八百字以內,以乙肝與歧視為題材的文章,得奬結果將於七月二十八日前獲專人通知,比賽設一、二、三獎各一名,各得現金獎三千元、二千元和一千元,以及獎杯,如有查詢可致電二八七零零八零零或瀏覽衛生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