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0708號
2011年07月08日
星期五
新口岸居民促打擊非法提供住宿
2011-07-08
【本報訊】新口岸區多幢大廈的居民代表昨天向行政長官崔世安遞信,反映新口岸區的非法旅館問題,促請政府重視,還他們安靜舒適的家園。他們要求對《禁止非法經營住宿》法律作全面檢討和修改,對非法提供住宿者予以刑事化,並且將執法權力交給治安警察局。 新口岸區多幢大廈的居民代表給行政長官崔世安的信中說,由於長期存在非法旅館,使他們的住宅居所成為黃、賭、毒、非法居留的集結地,大廈內品流複雜,治安和衛生環境惡化,尤其是日前警方「雷霆行動」中,在鴻安中心多個懷疑非法旅館單位,帶走二十三名內地身份不明且互不相識的男女,其中包括多名紋身大漢,事件令小業主更為惶恐,出入家門亦要提心吊膽,令他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信中表示,去年頒布的《禁止非法經營住宿》法律,實施將近一年,打擊力度和執法效果卻強差人意,只是雷聲大,雨點小。正如最近旅遊局局長在澳門電台回應市民提問時透露,法律實施至今,共封印了一四二個懷疑用作非法住宿單位,對二十三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各科處以二十萬元罰款,只有二名違反者主動繳交了罰款。令身受其害的大廈居民大為失望。至今,非法住宿問題不但得不到有效打擊,反而使非法住宿經營者和住宿者更加謹慎和隱蔽,情節更加嚴重,使當局的打擊工作更增加了難度。非法旅館所衍生的治安問題最近更為突顯,盜竊、犯毒、強姦、禁錮、打鬥、謀殺等時有發生,令大廈居民感到無助和忐忑,更令居民及坊間對該法律存在質疑和不滿。究其原因,他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法律規定由旅遊局作主導的執法部門,是角色錯配了。二、檢控程序緩慢;三、處罰過輕,難起阻嚇作用。 居民代表要求: (一)對《禁止非法經營住宿》進行全面檢討,適時修法;(二)在修法過程中,深入瞭解受害居民的困苦,廣泛聽取多方民意;(三)對涉及從事非法住宿行為重新定性為刑事行為;(四)調整執法部門錯配,修法賦予具刑事偵查權限的保安部門直接執法權,加強執法力度;(五)對涉及從事非法住宿且已進入司法程序的單位業權人處以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罰款;(六)簡化檢控程序,採取即檢、即控、即罰手段,加快檢控程序;(七)強化專責小組的統一性和協作性,加強打擊非法旅館的力度;(八)加強打擊非法旅館的宣傳工作,並設立電話舉報熱線,讓居民向跨部門工作小組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