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愛都酒店藏污納垢

2011-07-16

【特訊】立法會議員陳偉智表示,舊愛都酒店被評為具保留價值且屬特區政府所有,但至今丟空多時,成為露宿者棲身之所甚至懷疑吸毒場所,他書面質詢當局要求交代舊愛都酒店的發展規劃。陳偉智認為,舊愛都酒店被政府評定屬“澳門歷史城區”紀念物,理應適當保護和管理,配合文創產業發展或作公共服務用途。 其書面質詢如下: 「一幢上世紀為澳門人所熟悉的建築物─「愛都酒店」,曾經燈紅火綠,酒色兼備。可是現在已荒廢多年,大多市民都疑惑為何沒有買家收購發展,但事實並非如此簡單。 「愛都酒店」所在的土地,原於上世紀六十年代以長期無償批租予當時的澳門市政廳,即今天的民政總署,用途為市政泳池。後有商人向市政廳租用泳池旁之地段興建愛都酒店經營多年。至上世紀末,酒店停業,市政廳收回酒店物業作倉儲之用。特區政府成立後,民署決定放棄「愛都酒店」所在之土地,並連同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交還給特區政府。 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作出187/2005號批示,民署放棄「愛都酒店」所在之土地,並連同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交還給特區政府,以用作當時進行之「望德堂區重整計劃」及其與「水坑尾整體發展計劃」銜接研究工作的發展利用。 前任行政長官何厚鏵作出第202/2006號批示,其附件Ι規定「愛都酒店」及所在之土地被評定屬「澳門歷史城區」的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之建築物、建築群及地點的圖示範圍及有關的保護區。 其後,「愛都酒店」的士多鳥拜斯大馬路建築物立面和石圍牆被文化局於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所訂定之條例保留,並允許按現有的建築體量重建。 既然「愛都酒店」及所在之土地已歸政府所有,並被評定為具有保留價值,那麼這樣一棟荒廢已久的建築,理應作出適當的保護和管理,並配合文化創意產業和藝術發展、抑或合適之公共服務,重新活化有關建築,對該區的規劃發展和公物利用,有利無害。 但事實是,自從「愛都酒店」停業荒廢後,一直並沒有被利用和發展,建築物日久失修,不僅外觀影響城市景觀,還有可能對途人造成危險。更甚是,荒廢的「愛都酒店」更門戶大開,可任人隨意進入建築物內,成為露宿者晚上的棲身之所。本人的辦事處最近接獲市民對該建築物安全隱患的投訴,而據本人助理實地考察,建築物內發現有用過的針筒等廢棄物,懷疑有癮君子在此進行吸毒。一個受保留的具有價值的建築物,若成為癮君子的吸毒天堂,政府會否作出關注?還是因為政府當局的無能而無法有所作為? 為此,本人就上述的內容作出下列質詢: 一‧「愛都酒店」所屬土地及其建築物,除屬特區政府所有外,建築物更被評定為具有紀念和價值而予作保留,為何一直任由丟空荒廢?對於上述所指的建築物,特區政府有何利用和發展的具體計劃內容?而有關計劃的進度如何?會否透明地向公眾作出諮詢和公佈詳情,以彰顯特區政府一直所稱之「陽光施政,科學決策」? 二‧如此具有價值的政府建築物,竟可以門禁大開任由任何人隨便進入、棲身,甚至吸毒、生火等一切無法預料的危險情況均有可能發生。特區政府為何容許這種情況的出現?那一個部門要為此事負責?有關當局對此將會作出甚麼針對性的補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