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局與業界合作加強高空工作安全意識

2011-07-20

【特訊】鑑於近年本澳建築物外牆修葺工程、冷氣機安裝和喉管維修工程眾多,以及樓宇共同設施維修工程亦日趨頻繁,從事上述工程的建築或裝修維修業的工作人員,由於經常需要高空工作,故存在一定危險性,潛在危險包括:工人下墮受傷、物料下跌傷人和工作台倒塌等。為此,勞工事務局呼籲從事高空工作的從業員必須遵守工作安全守則,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個人生命安全。 勞工事務局一直積極為本澳建造業、物業管理業、裝修和維修工程的中小企業免費舉辦「高空工作職安健單元課程」和「流動式臨時防墮繫穩裝置課程及推廣計劃」,讓業界和從業員認識高空工作採取安全措施的重要性。為了進一步加強宣傳效果,勞工事務局透過與本澳六個建造業界社團合作進行推廣,在其會址內設置「流動式臨時防墮繫穩裝置」展覽點,藉此加深會員對使用防墮裝置的認識,參與的業界社團包括澳門建築置業商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澳門建造業總工會、澳門建造商會、澳門工程施工主管協會和澳門建築機械工程商會。 根據本澳職安健法例規定,在距離地面兩米或以上的地點工作,均被視為高空工作,僱主和工作人員應遵守法例規定,採取下列的安全措施,以防工作意外發生,包括: 一、 進行高空工作前,僱主和工作人員必需對工作環境進行風險評估,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包括優先搭建合規格的工作台,而工作台必須按法例規定,設有90厘米高的圍欄以及不少於15厘米高的踢腳板; 二、 當在外牆工作時,不可使用俗稱『韆鞦架』的工作吊板作為工作台; 三、 如在特殊環境下不容許在工作地點搭建工作台時,工作人員必需配戴安全帶和使用防墮扣,並將防墮扣扣接於獨立救生繩上,而獨立救生繩必須繫於建築物的穩固位置,按照高掛低用的原則使用; 四、 如在外牆裝修或維修期間,找不到穩固的繫穩點,可以考慮使用「流動式臨時防墮繫穩裝置」。該裝置特別適用於高空工作防墮用途,包括樓宇外牆工程,物業外牆的清潔、維修和保養,以至窗台的冷氣安裝和牆身修葺工程等,且攜帶和使用方法簡便,為高空工作人員提供更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