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提醒旅客:攜鋰電池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

2011-07-29

【香港中通社深圳7月28日電】(陳文 孫海英)中國南方航空公司7月28日對外公告,夏季高溫,鋰電池不能托運,須放在手提行李中攜帶,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 近日,中國民航局下發了《關於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航空運輸管理的通知》,通知規定:在乘坐民航飛機時,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電子消費品設備及備用電池可與行李一起攜帶登機,但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 過100Wh(瓦特小時)。針對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須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據了解,許多旅客出門旅行均帶著手機、相機、筆記本電腦等電器,或帶上幾塊備用電池。 一般手機鋰電池的能量在3-10Wh;單反照相機鋰電池的能量多為10-20Wh;攜帶型攝像機的鋰電池能量為20-40Wh;專業攝像機的鋰電池能量會超過100Wh;筆記本電腦的鋰電池能量為30-100多Wh不等。旅客乘飛機出行時攜帶的鋰電池越多,給航空安全帶來很大隱患。業內專家表示,鋰電池一直位於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的名錄中,因為鋰是不穩定的金屬,鋰電池在高空環境下遇熱後很容易引起自燃,所以國際民航組織一直都規定鋰電池應該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如果將鋰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的話,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容易受到擠壓或者被碰撞,增加了航行的危險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