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0809號
2011年08月09日
星期二
高天賜指官員缺危機意識
2011-08-09
【特訊】立法議員高天賜認為,國際中心爆炸事件,涉及檢控違規儲存過量石油氣罐的行政程序問題,他質疑民署領導人及主要官員多年來沒有提出完善法律,嚴重缺乏危機意識。高天賜書面質詢當局,要求交代主管官員是否應承擔大部分責任,以及會否因為部門疏忽,賠償受經濟損失的商戶。 其書面質詢如下: 「在今年7月26日早上7時,新口岸馬六甲街國際中心第九座一地鋪食肆儲存大量氣體,懷疑因氣體洩漏發生爆炸,爆炸的威力非常強勁,幾乎半個澳門的市民都聽到爆炸聲響,更波及附近的娛樂場、酒店、商鋪、和民居,連過路的巴士和車輛也被波及,是次爆炸意外事件導致十三人受傷,一人重傷,八人需送院治療。是次意外奇蹟地未有造成人命的死亡,但爆炸事件已對社會公眾造成深遠禍害和影響,尤其是在中央的發表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要支持澳門建設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但事件就嚴重影響澳門的國際旅遊城市形象。 根據《容積200立方米以下的單個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儲存設施的安全規章》條例:在每一商業或其他服務性區域內不得存放多於四個滿或空的且容積超過120立方分米的儲氣罐。民政總署一直強調非常重視這個問題,並會定期巡查食肆及商戶有否違規存放過量石油氣。根據官方訊息資料:去年十二月民政總署在巡查該食肆商鋪時,已發現其存放過量石油氣達11罐,當局並已即時對該食肆商舖作出檢控處罰。然而,該商戶非但沒有因受到處罸而作出削減石油氣罐的數目,仍然繼續營業。從是次爆炸現場中,發現其共存放有13罐商用石油氣罐,還比去年被檢控時多增兩罐,超出法定上限逾兩倍,喉管設備又被改裝,嚴重不符合法例的安全標準,據報告稱:相信其中一條喉管更是於2005年已過期,而喉管因長期處於屈折和在氣温高的環境下而產生裂縫,就是導致是次爆炸事件的主要原因。 據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表示:當時(2010年12月)發現該店內存有11罐石油氣罐卻沒有立即進行預防措施如扣留及沒收,皆因在提出檢控後還要進行一連串的行政程序,目前檢控程序仍在進行中,因此令問題未能及時處理以致悲劇發生。但很多人都有一個疑問,檢控程序既然有問題,那麼身為民政總署領導人及主要官員十多年,為何多年來都沒有提出任何完善及改善現時法律的不足,以解決嚴重違規的情況?為市民安全理由,為防意外發生,有關部門為何不即時扣留及移走違規食肆所儲存過多的石油氣罐。顯然易見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嚴重缺乏危機意識,罔顧市民與民政總署稽查人員的生命和安全,今次事件顯露出其不負責任的行為,若果今次事件不幸釀成人命損失,這是否應由其擔承最大的責任呢?在國際上,即使一個細小的文明國家或地方,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官員及司級官員,也一定會對事件負責任和引咎辭職。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一致而完整的答覆: 1. 多年以來,民政總署明知市場上食肆商舖存放過量危險品的情況非常嚴重,又明知一旦有意外發生後果就會不堪設想的,但為何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並沒有及時提出完善及堵塞法律的漏洞,以防止悲劇發生?今次事件造成十三人受傷,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及直屬的行政法務司司長是否應承擔大部分責任? 2. 與事件有直接關係的其他部門包括燃燒委員會、消防局和經濟局,亦有責任和權力去監管,為何卻沒有積極預防事件的發生?由於現時幾個政府部門職權重疊,政府將來會否嚴加監察,以強化上述每一部門的職權? 3. 由於民政總署與其他有關部門的嚴重疏忽,導致爆炸商舖鄰近商戶及居民無辜蒙受經濟損失,特區政府有何措施以賠償他們的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