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金促有效橫調公務員

2011-08-10

【特訊】議員陳明金認為,若政府在人力資源改革過程中,不能建立有效的公務員橫向調動機制,以及規範聘用人員的合同形式,難以解決公務員隊伍不斷膨脹的問題。他指出,至今年第1季,政府工作人員總數升至2萬5千多人,按現時的增聘速度,突破3萬人指日可待。陳明金書面質詢當局,要求說明公共部門訂定人力需求的依據,以及公務員中央管理機制有否橫向調動的新模式。 其書面質詢如下: 「根據行政暨公職局的數據,截至今年3月31日,澳門的公務員人數達到23095人,加上「以私法僱傭關係」聘請的工作人員2081人,政府工作人員總數目高達25176人。今年,在報章和公報上常見有政府部門的招聘信息,保安部隊事務局招108名二等技術輔導員、司法警察局招80名二等刑事偵查員、勞工事務局招43名二等督察實習員、海關招40名關員、環保局招18名技術員和17名高級技術員、旅遊局招20名首席督察實習員,此外,新聞局、財政局、教青局、經濟局等公共部門都進行了招考人數不等的入職開考。按照這種速度增聘,公務員人數突破三萬指日可待。 現時,很多市民都希望加入公職,在歷次開考中經常出現幾十人爭一個職位的情況,近期就有廉署招120名司法文員吸引了近五千人報考,競爭十分激烈,有市民幾乎是逢考必報名,有時短期內可能要參加好幾場公開考試。日前,當局公佈《公務員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規定了中央開考和招聘等事宜,預計11月公佈率先進行高級技術員和技術輔導員中央招聘內容,政府提了6年的公務員中央招聘及管理,終於姍姍來遲,這對一批疲於應考的市民來說無疑是好事。 然而,社會一直質疑當局缺乏橫向統籌調配人力資源的能力,另外,行政部門雖有人員編制的名額限制,但通過採用散位合同、編制外合同、私法僱傭合同等其他形式的合同,仍可按自己意志進行招聘。如若政府在人力資源改革過程中,不能建立有效的公務員橫向調動機制,以及規範聘用人員的合同形式,公務員隊伍不斷膨脹的問題依然難以解決。 為此,本人提出如下質詢: 1. 由於公務員的橫向調動機制不完善,一旦增設部門或者增加工作範疇,最常見的方法就是擴充編制、增加人手。比如,為回應《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旅遊局把編制稽查督察名額由20個增加至50個;為應付公務人員中央管理的需要,行政暨公職局改組擴編,人員由349人增加至621人,增加了272人,等等。如此給社會的印象是,原有人力資源的工作負荷已經飽和,增加任何一項新的任務,都要委派新人承擔,但事實是否這樣呢?若是,則說明了現有的公共系統非常脆弱,任一突發事件都將可能導致公共系統崩盤;若否,則說明過於細化的專業分工和部門之間的壁壘,阻礙了現有人力資源的流動、開發和利用。當局如何看待這種現象?公務員中央管理制度之於公共部門人員橫向調動的問題,有何新模式? 2. 公共部門招聘編制內人員受編制所限,若要擴編就需修改組織與運作的法規,可能礙於這一點,目前,很多公共部門招聘公職人員都是以「散位合同」、「編制外合同」的形式,如上述保安部隊事務局3一次就展開108名編制外合同工的招聘,「散位合同」、「編制外合同」有無名額限制?又或是主管部門想招多少就招多少?公共部門訂定人員需求的依據是甚麼?」